评“市委书记怒吼水利局局长:违章建筑,一个星期之内拆完,拆不完我撤你!”,一句话已有四处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根据某新闻报道,近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市民中迅速传播着一段“市委书记怒吼水务局长”的视频。视频内容是8月6上午乐山市委书记在市区竹公溪一桥梁上检查防汛工作时,发现桥下有违建情况,因而对乐山市水务局局长提出要求,“违章建筑一个星期之内拆完,拆不完,我撤你”。
据了解,由于遭遇两轮大暴雨袭击,乐山市区的竹公溪等河流水位急速上升,漫上河堤形成城市内涝。市委书记在当天的调研中要求,要“立即开展河道疏浚,铁腕实施控违拆违,全力守住河堤红线,有效提升行洪泄洪能力。”
不少市民对市委书记的“霸气”讲话大加赞赏,认为书记为民生有魄力,在抗洪救灾的特殊时期就需要铁腕手段,紧急拆除完河道上的违法建设,缓解城市内涝问题。
但市委书记此举也遭到了部分网友的非议,认为部分官员“任性强拆,漠视法律、以权压法”的做派,而这种做派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阻碍了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
其实倒也没必要上升到如此高度,考虑到当地洪涝灾害严重的实际情况,市委书记情急之下下达这样的“死命令”,情有可原。再说局长也不是说撤就能撤,非常时期的非常之语,网友不妨多些理解与包容,口诛笔伐、上纲上线只会给当地的防汛抗灾工作增添额外的压力与负担。
单从法律角度分析,该领导一句话已经有四点违法之处。
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违法建设都必须强制拆除,一刀切的要求强拆所有河道违法建设,显然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物,可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主要情形包括: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设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并且规划部门已经做出责令拆除决定而相对人未按期履行的情况。
(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二、强制拆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求水务局一礼拜内全部拆除也显然违法。
违法建设主要包括规划违法和用地违法两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国土资源部门在调查认定并做出处罚决定后,仍然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需要司法强拆。而根据法律授权,由行政机关直接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以下程序:
(1)事先书面催告;
(2)当事人申辩;
(3)书面强制执行决定。
三、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要求一礼拜全部拆除完毕,很明显不能够也未曾考虑履行这些法定程序。
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一环。
不仅仅是强拆违法建设,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工作人员的任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免,绝不能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肆意罢免,权力应当是关在笼子里的,靠罢免行政终究无法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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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来源:头条-评“市委书记怒吼水利局局长:违章建筑,一个星期之内拆完,拆不完我撤你!”,一句话已有四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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