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注意了,这个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一定要用(一),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被征地农民注意了,这个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一定要用(一)
之前小编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享有那些权利以及企业拆迁中企业享有哪些权利,今天小编跟大家聊聊广大农民兄弟作为被征收人时享有的权利。
一、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一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该条第3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据此,征收方应当进行征地公告,被征收方有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的权利。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据此,被征收农民对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听证,但是小编提醒您注意要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权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村委会至关重要,因为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村委会是法律上的利益代表人。相信经历过征收的农民都能够体会到村委会的作用。村委会能不能真正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要看其在征地过程中如何反应,是否积极的行使提出建议、申请听证的权利。因此,农民监督村委会行使权利至关重要。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据此,法律赋予了村民监督村委会的权利。
以上两项权利对于被征地农民非常重要,事关补偿,因此被征收农民要了解并在需要的时候积极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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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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