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怎么办,公开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怎么办法律依据: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申请人
林某某
委托代理人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以荣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曲阜市某局
案件经过
林先生系山东省曲阜市某村村民,对其在该村居住的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为实施旧村改造,2018年10月19日曲阜市某街道办事处以其名义作出《公告》及《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将申请人的房屋划入征收范围。
林先生为了解涉案土地出让情况,在委托代理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肖以荣二位律师的协助下,于2018年5月13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向曲阜市某局申请书面公开涉案土地涉及的出让文件,后于2018年5月24日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曲自资依复[2019]X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以下简称“涉案答复书”)。
答复不一致
曲阜市某局作出的涉案答复书表明:“经我局查询档案材料和实施现场核查,该用地批复所涉及某某村被征收集体土地现仍未政府储备用地,未实施供地。”
然而当事人林某某之前曾向山东省某厅申请过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山东省某厅作出了《行政复议答复书》,这份答复书中明确表明:涉案批次涉及的土地于2017年2月27日出让给曲阜市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复议
很明显,曲阜市某局给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中的内容与山东省某厅的答复并不一致,之后林先生在万典律师协助下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
1、撤销曲阜市某局作出的曲资依复(2019)X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
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提交证据材料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林某某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
1、曲自资依复(2019)x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及快递单;
2、山东省某厅行政复议答复书;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快递详情单及跟踪单;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该村村委会证明复印件等。
具体理由
申请人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答复书并未依法全面答复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内容,存圣运显遗漏行为,侵害申请人的知情权。
二、涉案答复书内容不属实,应予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答复书表明:“经我局查询档案材料和实施现场核查,该用地批复所涉及林家村被征收集体土地现仍为政府储备用地,未实施供地。”然在山东省某厅作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中明确表明:涉案批次涉及的土地于2017年2月27日出让给圣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涉案答复书涉及的内容明显有误,主要事实不清,应予撤销。
复议决定
最终,曲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撤销曲自资依复(2019)x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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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头条-公开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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