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价值评估,这四个重点可别忽略,房屋价值评估,这四个重点可别忽略什么: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房子在中国人的心中就是家的代名词,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对于很多人而言,房子是安身立命的港湾,是归属感和安全感,甚至是很多人的奋斗目标。那么房子到底值多少钱呢?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要怎么进行价值评估呢?今天,本文就带您了解房屋征收时,价值评估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征收补偿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房屋征收时补偿应该由四部分组成,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其次是房屋价值评估时间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房屋评估报告已经作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征收项目迟迟未动工,速上涨的房价加上漫长的征收拆迁过程,致使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与实际应该获得的补偿相差甚远。因此一定要注意,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再次是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的选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按照投票决定,或者采取随机方式确定。
最后是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房屋复核评估,如果对该复核评估报告仍然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房屋价值评估的结果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您对房屋价值评估的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如果您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而言之,房屋价值评估是房屋征收中的重要环节和内容,直接关乎您的利益。如果您有疑问或者有感兴趣的问题,也可以给我们评论留言,我们会通过整理相关信息,了解大家感兴趣的问题,整理资料,撰写一些科普小文章。真诚的期待和各位的交流,小编送您一颗小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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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临律-房屋价值评估,这四个重点可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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