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你知道吗,《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为了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开始啦。
首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此要坚持自愿,自主运作。要切实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收益主要用于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水平,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分享城乡统筹发展成果。
其次,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化配置,进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且权属清晰。有序可控,审慎推进。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严格控制试点规模总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防止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用地和建设规模。
再次,设施配套,环保达标。项目选址应考虑市政和公建配套设施,满足基本生活条件。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集体租赁住房户型应当以小户型为主,住房质量、装饰装修应符合相关条件标准。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
最后,依法依规,有序运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应统筹规划规模、结构和时序。以满足新市民为主的新就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来筑务工人员等基本住房需求为主,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集体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应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与房屋租赁市接轨,防止租金异常波动。注重监管,只租不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不得违法出租和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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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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