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疫情期间实用版《房产案件法律适用手册》赶紧领取!,疫情期间房地产政策: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1.前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个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帮助企业和个人在面对房屋买卖、房屋征拆、企业腾退、环保关停、养殖场禁养案件时“有法可依”,并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依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147部法律法规,为有相应需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参考。
2.目录
第一部分:疫情期间,有关房屋买卖租赁、房屋征拆常见问题的解答。
一、疫情期间,关于房产买卖、房屋租赁纠纷的法律问答
(一)在疫情期间,常见的房产买卖租赁纠纷、征拆纠纷等法律问题有哪些?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第四、诉讼时效和期间
(二)对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条件、免除违约责任等情况如何认定?
第一、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第二、解除合同的前提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与疫情有因果关系。
第四、如何通过积极协商来减少损失?
(三)对于不同的房产法律纠纷,在法律上如何区分呢?
第一、区分看待疫情对买受人付款行为造成的影响
第二、无法办理网签、贷款等手续
第三、疫情期间的房屋租赁纠纷如何认定?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涉法律问题的认定
第五、房地产合同履行中时效和期间问题的认定
(四)疫情期间的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处理?
第一、房屋租赁的类型
1、商业房屋租赁
2、住宅房屋租赁
第二、承租人能否以新冠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租金呢?
第三、不能减免租金的情况
第四、各个地区对减免租金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北京
2、上海、
3、山东
4、江苏
5、浙江
6、广东
二、疫情期间,个人或企业面临房屋征拆纠纷,应如何维护权利?
(一)疫情期间,被征拆人要注意的诉讼期限和开庭问题。
第一、关于诉讼期限问题
第二、关于开庭安排问题
第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二)疫情期间,不能出门,被征拆人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一、注意诉讼时效
第二、法院网上立案通道
三、在疫情期间,对诉讼时效、诉讼期间、除斥期间的影响,应如何处理?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诉讼期间的影响如何处理?
(二)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无法主张权利的,诉讼(仲裁)时效、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如何认定?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除斥期间的影响?
(四)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1、第六十五条
2、第八十二条
3、第八十三条
4、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1、第一百八十八条
2、第一百九十四条
3、第一百九十八条
4、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1、第八十二条
2、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
第七十四条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三条
第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以上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被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组聘请。第二部分:147部法律法规目录:房屋买卖、房屋征拆、企业腾退、环保关停、养殖场禁养
3.正文
第一部分:疫情期间,有关房屋买卖租赁、房屋征拆常见问题的解答。
一、疫情期间,关于房产买卖、房屋租赁纠纷的法律问答
(一)在疫情期间,常见的房产买卖租赁纠纷、征拆纠纷等法律问题有哪些?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对于因疫情导致的买受人付款迟延,出卖人因无法依约及时获得房屋对价而诉请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抗辩免于承担责任。疫情的发生可能对买受人的现场支付款项、支付房款的能力造成影响,进而导致按照付款进度应当支付的金额延期支付。
2、疫情对网签、贷款等流程产生阻碍,导致当事人无法依约完成房屋买卖交易的,一方当事人以对方不履行办理网签、贷款等手续的义务诉请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以不可抗力抗辩免于承担责任。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疫情发生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中受到影响显著的为商铺的承租人、长租公寓的承租人和厂房写字楼的承租人。由于各地对疫情的防控,商业、服务业大量闭店停业,造成商铺的承租人处于停业状态,厂房写字楼处于停止生产和停止办公状态,故承租人诉请出租人减免疫情期间发生的租金。长租公寓的承租人则面临着地区间流动暂停导致的无法回到租住地,或者自疫区返回小区时被隔离等,承租人此时会诉诸出租人退还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与房地产相关的各行业中,建设工程是受此次疫情冲击较为显著的行业,突出表现为:由于施工人员具有地域流动性、施工现场人员较为聚集,因此各地区均针对建设工程施工采取了短期内叫停的防控措施。在政策影响下,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面临无法施工作业导致的竣工延误,另可能叠加停工期间的设备材料损失,产生的连锁效应是开发商可能向买受人逾期交房。发包人要求追究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诉讼中则以不可抗力进行抗辩。
第四、诉讼时效和期间
疫情发生后,法院系统亦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通过起诉行使请求权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障碍,进而造成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当事人在疫情平稳后向法院起诉的,可能主张诉讼时效的中止。除此以外,当事人享有合同撤销权,但由于自身感染疫情或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到达法院起诉的,可能造成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经过。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除斥期间作为不变期间,不具有诉讼时效可以中止的特征。
(二)对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条件、免除违约责任等情况如何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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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好消息!疫情期间实用版《房产案件法律适用手册》赶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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