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未及时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致多名患者染上丙肝: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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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未及时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致多名患者染上丙肝,1.司法案例被告人陈某某在x县x镇x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期间,将丙肝患者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不及时销毁,而继续用于给前来其诊所就诊的其他患者重复进行输液(静脉注射);
1.司法案例
被告人陈某某在x县x镇x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期间,将丙肝患者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不及时销毁,而继续用于给前来其诊所就诊的其他患者重复进行输液(静脉注射);之后在日常医疗工作中,被告人陈某某还多次将就诊患者已使用过且应当及时销毁的一次性输液器不及时销毁而继续用于给其他就诊患者进行输液,致使前去其诊所就诊的多名患者染上急性丙肝。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律师点评
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众多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其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不成立,其此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某系初犯,且坦白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的理由虽然成立,但本案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极大,亦不考虑从轻处罚。
3.难点解读
经x省疾控中心确认,38名丙肝患者分别到陈某某诊所处就诊,陈某某重复使用一次性输液管给他们打针输液的事实。被害人陈某等10人的陈述,先后证实其因病到陈某某的诊所就诊,陈某某重复使用一次性输液管给他们打针输液,后经检查患上丙肝的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多次供述证实其多次重复使用一次性输液管导致x村多人感染上丙肝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
4.小结
x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认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暂行办法》第36条,本次事件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暂定),医方x县x镇卫生院x村卫生室陈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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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头条-医疗纠纷刑事责任:未及时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致多名患者染上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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