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达成搬迁承诺就能强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法院这样判!,拆迁办口头答应的话算数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基本案情:宅基地上房屋遭强拆】
魏先生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某村村民,并拥有合法的房屋及其所占地块的宅基地使用权。2018年末,征收部门作出针对魏先生所在村的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并告知村民相应的补偿标准以及签约时间等信息。
因安置补偿方案内补偿标准过低,魏先生一直没有同意搬迁。2019年年初,征收单位强行将申请人室内的财物搬离,并在其后强制拆除了魏先生的房屋。
征收单位的强制拆除行为,除给魏先生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之外还同时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在此情况下,他找到聂荣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在接受委托之后,律师先是通过信息公开以及网上自助查询等方式调查取证,以获取关于涉案征收项目的具体信息。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魏先生在律师的建议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口头同意强拆能作为强拆行为的实施依据吗?】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点,一是强制拆除主体的认定问题;二是强制拆除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
对于问题一,依照《土地管理法》(2004)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作为合法的征收单位。本案中,首先是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虽指定镇政府为拆迁区域内的拆迁人,但在魏先生所在村组进行综合改造的拆迁过程中,有且仅有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部门才有依法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民事主体并无实施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权利。
其次是,本案中名义上的征收单位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但其作为最新成立的行政机关,是否具备法定的征收职权并不是一定的。
但根据律师查明的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表明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是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职能与县一级人民政府相近,且已经取得关于征收拆迁部分的法定职权,以其作为本案被告并无不当。
对于问题二,律师认为征收单位在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前,其所称的唯一理由就是魏先生在紧迫状态下的口头答应,其强制拆除行为欠缺合法性。
原因在于,按照原《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过程中的征收单位拆除涉案房屋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实施拆除;二是在被征收人阻碍征收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实施司法强拆。
很明显,本案中征收单位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征收单位的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法。
对于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所辩称的在强制拆除前就已经取得原告承诺立即搬迁、双方已经订立有口头合同的理由,人民法院并未予以详述。但广大被征收人还是应多加注意,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与征收部门签订书面合同。
严格意义上讲,征收方仅与被征收人达成的所谓“口头协议”,是不能作为其强制拆除房屋的法律依据的。通常所说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方能确保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2019)陕7102行初246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聂荣律师团队通过本案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口头一致”通常并不能将补偿安置、搬迁拆除等问题彻底固定、解决,订立书面的内容完备的补偿安置协议实属必要。而在农村房屋遭强拆后,更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快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切勿让房屋变成“遭强拆若干年”的情形,那样将给依法救济造成很大的麻烦。(郑森林/文)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口头承诺不兑现
●拆迁办口头答应的话算数吗
●拆迁办的人给口头协议
●口头答应的拆迁款不给
●拆迁口头语
●农村强制搬迁
●拆迁人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
●拆迁口头承诺不兑现
●市政拆迁口头承诺反悔
●拆迁口头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违建房被强拆,有得赔偿吗多少钱?房子被认定成危房,就能随便强拆了吗: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口头达成搬迁承诺就能强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法院这样判!,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