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有法律依据吗,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强制拆迁有法律依据吗,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有一天,一个专门办理征地拆迁的律师,不无感慨地对我说:真是高手在民间,碰到的一个拆迁户,手上拿手的征收拆迁资料,嘴上说的拆迁方面的事,专业水平真的不亚于专业人士。
”何以见得呢?“”我觉得律师吐槽有些夸张,不过是感叹现在什么事情都难做而已,可接着他说的一些事情颠覆了我的一些看法。他去拆迁工区,本想找些这方面的案件做些代理,顺便增加些见识,让法庭辩论更加鲜活,听到的话也让律师吃惊,一个拆迁户对前来做工作的人说:“别动不动拿手强拆来吓人,你们好好去看看相关法律,哪一条哪一款规定有强制拆迁?” 这话有点石破天惊,也让听到这话的律师真的回去翻了不少书。
我也好好找了一些相关方面的书籍,相关规定是这样的:
[机智][机智][机智]强制搬迁有法定依据,征收条例上说得很明白[机智][机智][机智]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惊呆][惊呆][惊呆]是强制搬迁![惊呆][惊呆][惊呆],就是强制搬迁还罗列了一大堆条件。
这里说的意思很明白,是强制搬迁,不是强制拆迁,强制搬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已签订协议没在协议约定的时间搬迁,二是没有达成拆迁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作出征收决定,这个决定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客观居中地对要征收(折迁)的房屋作出一个补偿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不起诉又申请复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条规定前面还有一条:先补偿,后搬迁。可见强制搬迁也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
[机智][机智][机智]强制拆除有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上规定得也很清楚[机智][机智][机智]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从条文可以看出: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筑有三种处理方式,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拆除是最后一个措施,而且是不能通过停止建设和限期改正两个措施来消除对城乡规划法的实施的影响。
而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用词最重的是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法里限期拆除里并没有强制两字,不过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里规定了相应的办法,也算有明确的依据。
“强拆”是指强制拆除还是强制搬迁?与强制拆迁是不是一回事?
采取强拆除的对象通常是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或土地管理管理法,违规占用农用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这些行为尤其是发生在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后。
看过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后,回过头来再看《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而强制搬迁则有个前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也就是说就是采取强制搬迁也要给予合法的补偿后再搬迁,是被征收人不接受补偿,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才能强制搬迁,并且强制搬迁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此以外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对此,应该怎么评价“别拿强拆吓人,翻书看看,强制拆迁没有法律依据”这句话呢,欢迎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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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慕安
来源:头条-民间有高手:“别拿强拆吓人,翻书看看,强制拆迁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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