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源与企业关停之间的相爱相杀(二),保护水源是什么意思: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保护水源与企业关停之间的相爱相杀(二)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可以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从事养殖业、旅游业需要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实践中有些企业因为有排放污染物行为而被认定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进而将其关停。
一、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关停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一级保护区内任何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都要被关闭或责令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被关闭或责令拆除,没有采取规定措施的养殖业、旅游业要被责令拆除或关闭。此外,不在保护区内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也会被责令停业关闭:(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2)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3)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4)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二、谁可以关停企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可以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因此,乡政府、村委会以及县政府的各个部门均无权作出企业拆除或是关闭的决定。
三、关停企业的程序
关停企业的程序需要根据行政决定的性质来确定,关停可能是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因此要根据其性质按照行政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需要强调的是,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几种情形不是一具备就要责令其关闭或停产,而是首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关停企业的实质要求
实践中,有些行政机关只要认为企业在生产过重存在固体残渣、气体粉尘、污废水等排放行为就认定该企业为排污企业,但是排放行为不一定就是排污行为,仅仅有排放行为不一定就是排污企业。排污企业一定是直接或间接的对水体产生了影响,因此,企业主对于企业所排放的物质的污染状况是否达标要了解,否则容易陷入被动,被政府牵着鼻子走。
五、企业如何维权
企业享有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权利。由于行政决定的不同性质,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也不一致,关于行政许可的撤回,如果不是企业的原因,那么企业有权获得一定的补偿;如果是行政处罚,则企业有申请听证的机会。
以上是圣运律师为您分享的企业关停与水源保护之间的关系,水源保护是导致企业关停的原因之一,但是前提一定是企业对水源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污染。当您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如若自己不能解决,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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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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