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借户口簿领拆迁款被刑拘,协议又遭解除,咋回事,拆迁借户口本: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问题一:村民为何要借户口簿签协议?】
在这起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的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中,村民究竟为何要借他人的户口簿来签协议、领取补偿款呢?
显然,这与当地“一户一宅”的补偿政策相关。从报道中可知,借户口簿签约的村民都是“房子多人口少”的情况,也就是说,这部分村民原有的宅基地可能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一户多宅”,二是“超占面积”。
要想让“一户多宅”合法化并能够全部获取补偿,办法就是通过多个户口簿主张自家为“多户多宅”,一一能对应上,那么补偿自然就有资格领取了。
而对于一处宅基地院落超过当地面积控制标准的“超占面积”现象,解决之道也同样是通过多个户口簿来证明其符合另行申请宅基地的资格,这样一来“超占面积”也就是合理合法,能够获取补偿的了。
那么这么干究竟行不行呢?答案当然是不行。因为你借来的户口簿是别人的,和你家的房屋、土地没有任何关系,有的干脆不是这个村的。这种做法将会导致调查登记的结果严重失实,应补偿的面积、安置的人口数出现严重虚增,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视频报道中拆迁方工作人员称,按照补偿标准一户最高就是260平方米,你有360平方米面积,那多签的那部分就应当退掉……
【问题二:为何已签订的补偿协议会被单方解除?】
就前述分析不难看出,本案中村民借户口簿签补偿协议的做法起码是“有欺诈的嫌疑”,客观上构成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究竟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犯罪,则要由司法机关经过刑事侦查程序依法得出结论,仅凭媒体报道视频中披露的情节圣运律师也不便作出判断。
而正是因为在前期的调查登记、应补偿面积认定工作中存在上述严重问题,村民们已经签订好的补偿协议被拆迁方单方通知解除。那么显然,拆迁方在这里面难辞其咎。
视频报道中村民提及,村民们通过借户口簿的方式签订补偿协议是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指导”的产物。换言之,街道办作为拆迁主体对这种乱象的存在是明知的。诚如村民所言,这种情况你咋审核过关的呢?这难道都是老百姓的错?
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很多村民的情况都是没有宅基地证的,意即被拆迁房屋许多都是无证房屋。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确立的原理,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乡镇政府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进而判定其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视频报道中出现的当地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很可能就是对这部分房屋强拆时所提供的依据。换言之,在这一项目中存在拆迁和拆违交织的情形。
那么既然如此,街道办就有义务在查清每一户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合法性的基础上组织村民签约,而非任由村民借户口簿签协议,签完协议再以所签协议内容不实为由主张解除。
本案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争议点在于,补偿协议中约定的24个月交付的安置房并未如期交付,部分村民的安置问题悬而未决。显然,在涉案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早已实际启动,村民的原有房屋已被拆除的情况下,补偿安置问题必须得到落实。
但真正值得广大被拆迁村民警觉的是当下的情形——房屋和宅基地已经不复存在,费尽心思签订的补偿协议又被解除,安置房尚未建成交付,村民自身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若村民所提及的“指导”借户口簿签约的情形属实,如今村民身陷囹圄,当初“指导”村民的责任人是否也该以涉嫌教唆犯罪立案呢?
这也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方违背法律法规的“提醒”“指导”要多长个心眼,到头来不仅补偿没到手,反中了陷阱。
圣运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拆迁农民的是,对于农村拆迁中存在的“一户多宅”“超占面积”所导致的补偿面积认定问题,要充分考虑涉案宅基地院落及其上房屋是否存在建造年代较早等历史遗留原因,从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看看是否能够争取到一部分补偿。
但必须强调的是,在征地拆迁中,没有比严格依法办事更重要的了。农民朋友切不可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而落入陷阱、圈套之中,最终觊觎的利益拿不到手,留给自己的反而是沉重的法律责任。(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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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村民借户口簿领拆迁款被刑拘,协议又遭解除,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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