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例分析:政府未完全履行法定程序,违法吗,政府拆迁后未能履行回迁承诺,如何赔偿: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朱某华,朱某奎是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八里铺村村民,2014年3月25日,平某作为甲方,朱某华,朱某奎作为乙方,共同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书》。《土地转包协议书》约定:甲方将蓟州区别山镇管城村西桃园以西到大渠沙坑废地转包给朱某华,朱某奎,土地总面积合计22.9亩,使用期限10年,自2014年3月23日至2024年10月31日,管城村村民委员会对该转包行为知晓并同意。
承包土地后,朱某华,朱某奎将承包地块用于发展养殖业与种植业,并建设了羊舍、养鸭场、化粪池、库房和看护房等养殖设施。2014年7月7日,朱某华,朱某奎向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人民政府支付了4万元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并于同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了养殖业备案手续。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人民政府对朱某华,朱某奎的以上养殖情况知晓并同意。之后,朱某华,朱某奎继续在承包地从事养殖业,并进行有机蔬菜的种植。
2020年6月9日,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人民政府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认定朱某华,朱某奎在管城村西河滩所建的鸭子棚、彩钢房等建筑属于违法建设,要求他们在6月12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人民政府将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朱某华,朱某奎不服该公告。
律师认为:首先,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人民政府没有查处违法建设的职权;其次,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该决定时未给予申请人朱某华,朱某奎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程序违法;最后,朱某华,朱某奎建设的养殖场经过备案,手续合法,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人民政府对朱某华,朱某奎建设养殖场的行为知晓并同意,在未对申请人的损失进行补偿的前提下,以违建之名要求朱某华,朱某奎拆除养殖设施,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因此,两位律师认为天津市蓟州区区别山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9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存在程序和实体违法的情况,侵害了朱某华,朱某奎的合法权益。两位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人民政府对别山镇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具有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被申请人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人民政府未完全履行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确认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9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违法。
德凯律师说
房屋征收、企业拆迁的过程中,行政机关或征收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经常出现文件一出便开始着手施行,对于法律所规定的“浪费时间”的程序搞选择性忽视,导致行政机关在拆违过程中先拆再补办手续的问题屡屡出现。
本案中,德凯两位律师通过抓住镇政府的违法点进而确认了其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程序违法,让其承担了违法的法律责任,用行政复议解了危机。当然这也与当事人第一时间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关。很多朋友会问“遇到征拆,到底什么时候是最佳维权时间点?”
说到征收,大家都十分的关心,到底什么时候维权是最好的,什么时候维权对自己是最有利的。大部分被征收人都觉得等到房屋被强拆或者土地被强征了,再来维权也是来得及。所以经常沟通完,会说一句“某某律师,我明白了,等到房屋被拆了,我如果没拿到合理补偿,我再找你维权”。首先,应该对这样说的当事人进行肯定,因为他懂得了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候,借助于法律的力量,但是,也要进行“批评”。为什么呢?因为,在你土地房屋未被强征之时就可以依法维权,为什么要等到被强征之后呢?
在这里,作为被征收户的你可能要跟律师强调“我认为强征以后是最佳维权时间点”!作为专业的维权律师可不是这样认为的。那么到底何时是最佳维权时间--在你得知当地会进行征收时,就是你的最佳维权时间点。
为什么这么说呢?可以看以下几个关键点。
1、得知有征收项目
征收项目确定之后,正常情况下,会贴出“征收公告”、“征收通知”等文件。这其实就是征收方对征收行为的公告。既然公告出来了,那么征收是势在必行的。这个时候你就不能干等着征收方的下一步动作了。因为,如果你完全不懂得征收补偿情况,不懂得征收补偿依据原理是什么,不懂得维权方法有哪些。不懂得维权的重要时间节点都有哪些,那么真的等到征收办找你谈判之时,你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对你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只有提前了解征收补偿的基本情况,在遇到征收之时,你才有应对的法律知识和能力。这个时候进行维权,有利于全局的把控,专业人士的介入,也有利于风险的防范。
2、签署协议阶段
协议签署阶段是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因为协议一旦签署,那么再想提高,难度是较高的。在征收的过程中,不少征收方存在违法征收的情况。具体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比如说,不出示任何书面的补偿标准,口头承诺将如何补偿,让被征收人签署部分放空的协议。这个时候,如果你没有得到专业的法律支持,而迷糊的签署协议,基本可以说是自己将补偿逼进绝境。
正常的征收流程之中,征收补偿方案是需要让被征收人得知的。如果征收方不出示任何的书面文件,被征收方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获得项目的真实情况,以进行下一步的谈判工作。
3、征收补偿决定
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给你犹豫的时间就越来越少了。因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时间内不复议也不提起诉讼,那么征收方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征的。等到司法强征的时候,律师可以说也是回天乏力了。
总结
征收补偿的提高不是靠某一次的努力就能一蹴而就的,而是靠被征收人不断的坚持,所以,不要等到无可奈何之时再维权,项目开始之时,就是你的最佳维权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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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案例分析:政府未完全履行法定程序,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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