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招商引资会2025,邹城国土局名单职务,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有关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王永文同志主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工作。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有关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王永文同志主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工作。
鹿德良同志负责行政管理、财务、政策研究、行政许可、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科、财务审计科、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赵申洋同志负责增减挂钩、土地复垦整理、档案管理、法规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审核等方面工作。分管执法监察和法制科、土地整理中心、档案馆。
刘 飞同志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安全生产、老干部、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分管人事科、党建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科。
王 力同志负责林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公益林管理、植树造林、有害生物防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广林业新科技及提供林业技术咨询等方面工作。分管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林长制办公室、各国有林场、苗圃、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王鲁平同志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采煤塌陷地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对上争取、招商引资,综合执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马纯青同志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报批、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科。
李先臣同志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方面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市规划展览馆管理处、市城镇规划技术服务站。主持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工作。
孔祥龙同志履行市纪委监委派驻监督职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
刘宝功同志负责耕地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用途审核报批、土地储备管理、土地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耕地保护监督科、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资产服务中心。
张成立同志负责矿产资源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武秀生同志负责森林草原(地)火灾预防等方面工作,分管森林防火大队。
王 晓同志协助刘飞同志负责计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付 强同志抽调到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组工作。
聂克鹏同志抽调到济宁都市区绿心项目工作组工作。
马加峰同志负责市河湖长制工作;
崔士成同志抽调到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工作;
郝庆国同志负责大束镇大洪沟村派驻工作。
潘高伟同志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工作。
邵长林同志负责工程招标采购工作。
苗雨沛同志负责土地整理中心工作。
褚夫龙同志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工作。
王永广同志负责十八盘林场工作。
郭和国同志抽调到邹城市砂石资源综合治理及砂石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工作专班工作。
尹东华同志负责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工作。
王兆坤同志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例行督察问题整改等工作。
张 凯同志协助李先臣同志负责城建指挥部工作。
张明青同志负责局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吴 诺同志协助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工作。
董秀章同志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行政审批事项职权签发范围,随分管业务的调整相应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信访稳定“一岗双责”,随分管业务的调整相应调整。
中共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1年3月14日
本文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原则和具体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需要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和权利性,同时也有例外性和依托载体的特点。行政机关对符合一定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需要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没有行政权力,就没有我们所说的公共信息,也就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权利性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所以说,民众需要什么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么信息,只有这样,相应的宪法上的权利才能够实现。公民个人根据宪法权利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自由地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例外性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性。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当政府信息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公开会影响国家的利益时,其公开就会受到严格禁止,并通过《保密法》予以严格规制。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规定,并且,由于对可以公开的信息难以一一列举,因而,在立法技术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为研究的重点,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依托载体
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政府信息是无形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一定的方式实质就是一定的载体的表现形式。比如,通过政府公开刊物刊载出来,通过设立阅览室展现出来等等,这些表现形式均离不开一定的载体,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离开载体,政府信息无法传递。载体的范围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纸张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获得信息的方式更为普及,但是,不同的载体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法律的规定与选择。因而,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的特性,尽管不显得那么重要,但是,它却影响着信息的传递,甚至也直接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确定。
拓展延伸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况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同时,如果政府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可以不公开。另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政府可以不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化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是维护自身权益和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途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政府信息应该公开,行政机关对符合一定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同,但都应当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和权利性,要以载体为依托,尽管不显得那么重要,但影响着信息的传递,甚至也直接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邹城市政府热线为0537-5818900。市政府热线的工作职责如下: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3、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5、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土地的使用证是使用土地的一个凭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都应该依法办理这个证书。那么关于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证内容中涉及到办理分类内容以及办理的对象问题,还有申办程序等内容。
一、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办理分类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办理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申办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法律分析:邹城北城教育园区项目设计方案公布。项目位于大胡中街以东,朱山中路以南,胜利路以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山东法至上律师事务所、山东匡衡律师事务所、山东太阳石律师事务所共三家28名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济宁招商引资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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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国土局名单职务表
●邹城国土局名单职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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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国土局领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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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国土局领导班子
●邹城市国土局领导分工
●邹城国土资源局官网2019
●邹城土管局局长
●邹城国土局的电话号码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济宁招商引资会会长是谁,济宁市招商引资33条优惠政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孙佳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