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招商引资案2025,年底前,陕西省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为持续深化全省“放管服”改革,陕西省制定一系列工作举措。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政务服务
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为持续深化全省“放管服”改革,陕西省制定一系列工作举措。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年底前制定出台我省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
推动“水电气热一件事”一次办
明确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标准,推动“水电气热一件事”一次办,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以及报装业务现场踏勘流程结束后仍需到交警部门办理占道挖掘审批手续等问题,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效率。开展全省“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聚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严肃查处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动。
优化办电服务,年底前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
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
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完善《企业注销指引》,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
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整合审批流程,推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做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
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
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推动多规合一政策快速实施,切实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包括国企、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进行规范治理,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出台文件无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组织开展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状况第三方评估,根据投诉举报和线索交办,依法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聚焦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国家部署,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年底前制定出台我省电子证照管理办法
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
年底前制定出台我省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
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加强部门业务系统整合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和有效利用。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加快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二次录入,税务自助终端不能交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以及病患诊疗信息数据不能互通互认等问题。
着力缓解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至少有1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规范行政裁量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凡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组织清理政府规章设定不合理的罚款事项。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推广
年底前,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受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推行“互联网+稽核查”,年底前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
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年底前将全省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
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确定了的内容如下:1、是人员专业化。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管理,综合运用考核培训、制度管人、素质提升等方法,全力打造“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全岗都通”的为民服务队伍,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2、是事项标准化。完善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做好事项进驻及事项维护工作,同时加强对事项的动态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事项增减有据;3、是服务规范化。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一事项一清单”的原则,推行集中服务,精简办事程序,不断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处。
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根据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
(二)综合二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发展和改革、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法、统计、电力、铁路、驻军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陕南循环发展、关天规划实施和西咸新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三)综合三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农村、农业、民政、扶贫、救灾、食品药品安全、杨凌示范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四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管、安全生产、国防科技工业、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五)综合五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六)综合六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科技、环境保护、法制、政策研究、知识产权、妇女儿童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七)综合七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民族宗教、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旅游、人防、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八)综合八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内外贸易、卫生和计划生育、外事、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对外开放、对台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九)会议处。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信息处。
负责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和业务培训;负责收集、分析、上报网络媒体有关重要信息,掌握舆情动态;负责基层见闻情况的收集和编发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督办工作。
十一)机要处。
负责各类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制、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复核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以及以其他单位名义印发需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会签的文稿;负责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负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机要印刷所。
(十二)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副厅级)。
负责省政府、省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全省应急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值班和省长专线电话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办理信访、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迎送工作。内设值守处、指导处、处置处3个处。
1、值守处。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工作;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迎送工作。
2、指导处。
负责全省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及专家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负责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3、处置处。
协助省政府、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省政府机关门前非正常群体性上访事件等;负责省长专线电话工作;办理信访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内部安保工作。
(十三)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媒体联络办公室)(副厅级)。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和全省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以及政府工作宣传的协调联络工作;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助做好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办理有关政务公开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十四)省政府督查室。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政府与省人大、省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在媒体及内部刊物中反映重要问题的督查工作;负责网民在《人民网》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反映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厅内涉及两个以上处室业务督查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十五)人事办公室(副厅级)。
负责省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保密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
(十六)外联处。
协助有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接待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含香港骊山公司)工作;负责与外省(区、市)驻陕办事处的联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外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和地市级政府来陕人员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接待工作。
(十七)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省政府离退休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陕西省政府热线是12345。政府热线的工作职责如下: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3、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5、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处。
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根据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
(二)综合二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发展和改革、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法、统计、电力、铁路、驻军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陕南循环发展、关天规划实施和西咸新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三)综合三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农村、农业、民政、扶贫、救灾、食品药品安全、杨凌示范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四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管、安全生产、国防科技工业、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五)综合五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六)综合六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科技、环境保护、法制、政策研究、知识产权、妇女儿童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七)综合七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民族宗教、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旅游、人防、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八)综合八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内外贸易、卫生和计划生育、外事、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对外开放、对台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九)会议处。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信息处。
负责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和业务培训;负责收集、分析、上报网络媒体有关重要信息,掌握舆情动态;负责基层见闻情况的收集和编发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督办工作。
十一)机要处。
负责各类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制、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复核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以及以其他单位名义印发需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会签的文稿;负责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负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机要印刷所。
(十二)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副厅级)。
负责省政府、省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全省应急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值班和省长专线电话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办理信访、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迎送工作。内设值守处、指导处、处置处3个处。
1、值守处。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工作;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迎送工作。
2、指导处。
负责全省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及专家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负责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3、处置处。
协助省政府、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省政府机关门前非正常群体性上访事件等;负责省长专线电话工作;办理信访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内部安保工作。
(十三)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媒体联络办公室)(副厅级)。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和全省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以及政府工作宣传的协调联络工作;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助做好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办理有关政务公开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十四)省政府督查室。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政府与省人大、省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在媒体及内部刊物中反映重要问题的督查工作;负责网民在《人民网》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反映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厅内涉及两个以上处室业务督查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十五)人事办公室(副厅级)。
负责省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保密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
(十六)外联处。
协助有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接待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含香港骊山公司)工作;负责与外省(区、市)驻陕办事处的联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外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和地市级政府来陕人员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接待工作。
(十七)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省政府离退休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法律分析: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处。
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根据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
(二)综合二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发展和改革、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法、统计、电力、铁路、驻军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陕南循环发展、关天规划实施和西咸新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三)综合三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农村、农业、民政、扶贫、救灾、食品药品安全、杨凌示范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四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管、安全生产、国防科技工业、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五)综合五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六)综合六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科技、环境保护、法制、政策研究、知识产权、妇女儿童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七)综合七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民族宗教、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旅游、人防、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八)综合八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内外贸易、卫生和计划生育、外事、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对外开放、对台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九)会议处。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信息处。
负责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和业务培训;负责收集、分析、上报网络媒体有关重要信息,掌握舆情动态;负责基层见闻情况的收集和编发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督办工作。
十一)机要处。
负责各类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制、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复核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以及以其他单位名义印发需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会签的文稿;负责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负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机要印刷所。
(十二)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副厅级)。
负责省政府、省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全省应急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值班和省长专线电话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办理信访、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迎送工作。内设值守处、指导处、处置处3个处。
1、值守处。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工作;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迎送工作。
2、指导处。
负责全省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及专家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负责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3、处置处。
协助省政府、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省政府机关门前非正常群体性上访事件等;负责省长专线电话工作;办理信访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内部安保工作。
(十三)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媒体联络办公室)(副厅级)。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和全省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以及政府工作宣传的协调联络工作;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助做好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办理有关政务公开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十四)省政府督查室。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政府与省人大、省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在媒体及内部刊物中反映重要问题的督查工作;负责网民在《人民网》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反映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厅内涉及两个以上处室业务督查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十五)人事办公室(副厅级)。
负责省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保密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
(十六)外联处。
协助有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接待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含香港骊山公司)工作;负责与外省(区、市)驻陕办事处的联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外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和地市级政府来陕人员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接待工作。
(十七)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省政府离退休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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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舒妍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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