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来致富2025,集体经济收益取得方式有哪些,1、上级拨款补助 每年上级对村级办公运转、人居环境整治、扶贫帮扶、党员教育等方面给予的资金补助。2、承包地发包 各村属于集体的承包地、荒山、滩涂、林地等资产,通过公开发
1、上级拨款补助
每年上级对村级办公运转、人居环境整治、扶贫帮扶、党员教育等方面给予的资金补助。
2、承包地发包
各村属于集体的承包地、荒山、滩涂、林地等资产,通过公开发包的形式,每年收取承包费。这是绝大多数农村集体收入的主要形式。
3、集体资产出租
一些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比如厂房、土地、窑厂、楼房、村办企业等,通过出租给他人经营,按年收取租金。
4、场地管理费
一些村拥有停车场、农贸市场、集市、专业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通过收取场地管理费,也能形成一定的集体收入。
5、村办企业或合作社
一个村集体创办村办企业或者农民合作社,通过明确集体股份,每年将分红上缴集体账户,成为村集体收入。
6、占地补偿款
一些征地项目,除了赔偿农民的土地外,村内道路、沟渠、绿化苗木等属于集体的财产,也要给予补偿,这部分补偿就成为村集体的一次性收入。
7、各种捐款捐款
一些村里在外的致富能人、村庄周边的企业,在村庄进行重大建设时,也会力所能及地捐资捐物,这部分也是村集体收入的一种。
二、帮助集体增收的路径
1、发展企业
全国各地农村进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村里的家底。很多村清理出一些闲置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宝贵资源。要把这些资源想办法盘活,通过发展村办企业、入股引进合伙人等方式,获得更多经营性的收入。
2、建立合作社
发挥村庄产业优势,带领村民成立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的经营,一来带动农民增收,二来增加村集体收入。
3、招商引资
很多地方招商引资政策中,都会对引来的村给予税收分成。如果能够利用村里在外能人、优势产业,引进企业落地,可以获得的税收分成也是一笔不小的集体收入。
4、优化村庄有偿出让指标
现有政策对很多指标都进行了总量约束,土地指标、排污指标、用水指标都成为了可以有偿转让的资源。如果能够淘汰村内落后的企业、优化房屋布局腾退出土地指标、复垦闲置土地获得耕地指标,这些指标通过交易能给村集体带来很大收入。
《意见》要求,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基础上,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将经营性资产和预期可以带来收益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立股份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以法人资格参与市场竞争,或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股份合作社按照一定比例设立集体扶贫股,扶贫股收益分配给“建档立卡”户中自主创收能力弱、特别是失能弱能的贫困户,使其获得更多分红收益。
《意见》提出,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出租、入股方式获得的收益在分配时,可将应计提的公积公益金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公积公益金,可以入股其他经营主体,允许将集体股份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持有,使其获得更多的分红收益。探索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入股改革。在贫困地区建设水电、风电和矿产等资源开发项目时,探索以被征用占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入股项目、参与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折股量化给本经济组织成员或被占地的承包农户,其中可将集体股权按一定比例量化到贫困户,使其分享更多的资源开发收益。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是指由村集体直接进行的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务等产业获得的收益,如村集体收取的土地承包费、村办企业的收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得收益,来自于农村集体所有财产,应归全体村民所有。对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的处分,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分析:发展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采取资源开发、资产盘活、创办企业等方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各类集体财产,保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深入实施“头雁领航”工程,加大培养选拔力度,实行行业党组织对接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制度,实施村后备人才县管计划,强化政策激励,将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绩效挂钩,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导向清晰;推行入村帮扶“四个一”(即1名县领导联系村、1个工作分队驻村、1名第一书记挂村、1名乡镇领导包村),重点协助村“两委”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制度;以县为单位对村级集体经济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梳理盘活资产资源、发展产业、领办合作社、投资入股促增收等路子,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模;发挥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齐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用,县委书记带头联系贫困程度最深的乡镇和村,乡镇党委书记联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度最大的村,压实村党组织书记直接责任人责任,实行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包村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三级责任制,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做到逢会必讲、下村必看、考核必查、有责必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发展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采取资源开发、资产盘活、创办企业等方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子,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各类集体财产,保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深入实施“头雁领航”工程,加大培养选拔力度,实行行业党组织对接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制度,实施村后备人才县管计划,强化政策激励,将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绩效挂钩,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导向清晰;推行入村帮扶“四个一”(即1名县领导联系村、1个工作分队驻村、1名第一书记挂村、1名乡镇领导包村),重点协助村“两委”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制度;以县为单位对村级集体经济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梳理盘活资产资源、发展产业、领办合作社、投资入股促增收等路子,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规模;发挥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齐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用,县委书记带头联系贫困程度最深的乡镇和村,乡镇党委书记联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度最大的村,压实村党组织书记直接责任人责任,实行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包村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三级责任制,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做到逢会必讲、下村必看、考核必查、有责必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意见》旨在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方式,实现股份量化处理,以建立股份制合作社。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入分配等应进行登记注册,并参与市场竞争或成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股东。同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入分配改革,将提取的公益金按一定比例拨给贫困户,出让、转出所得的公益金可以作为其他经营主体的股份,允许集体股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分红收入。在贫困地区水
法律分析
根据《意见》,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股份量化处理。在明确集体产权归属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转化为有望给成员带来效益的资产,建立以资产核验、资产量化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制合作社,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入分配工商部门应当登记注册,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或者成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股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股份合作社按一定比例设立集体扶贫股份,扶贫股份收入分配给自主创收能力较弱的贫困户,特别是残疾户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股息收入。《意见》提出,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入分配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土地出让、入股所得时,可以将提取的公益金按一定比例拨给贫困户;出让、转出所得的公益金可以作为其他经营主体的股份,允许集体股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分红收入。探索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在贫困地区水电、风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中,要探索如何将被征收土地占用的集体土地补偿费作为项目分成,参与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股份转化为股份,量化到本经济组织成员或承包农户手中,其中集体股权可以按一定比例量化到贫困户手中,使他们能够分享更多的资源开发效益。
拓展延伸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是当前农村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其目的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实践中,股份制改革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的股份制改革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其次,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确保农民在改革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此外,改革后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证股份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然而,一些地方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在改革过程中过于急功近利,忽略了农民的意愿和权益,导致一些农民的不满和抵触。此外,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漏洞和问题。
因此,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股份制改革,我们需要在充分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同时,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解决,以保证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意见》,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股份量化处理。通过明确集体产权归属,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转化为有望给成员带来效益的资产,建立股份制合作社,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入分配等事项应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员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或成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股东。同时,《意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股份合作社按一定比例设立集体扶贫股份,将扶贫股份收入分配给自主创收能力较弱的贫困户,特别是残疾户,让他们得到更多的股息收入。此外,《意见》还提出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入分配改革,允许集体股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分红收入。在贫困地区水电、风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中,探索将被征收土地占用的集体土地补偿费作为项目分成,参与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股份转化为股份,量化到本经济组织成员或承包农户手中,其中集体股权可以按一定比例量化到贫困户手中,使他们能够分享更多的资源开发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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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收入怎么分红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账务处理
●集体经济收益的范围
●集体经济收入如何使用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招商引资再创佳绩,招商引资永远在路上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纪宇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