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政办招商引资2025,驻马店拆迁计划,一、驻马店拆迁计划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17年重点征地拆迁项目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
一、驻马店拆迁计划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17年重点征地拆迁项目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确定了2017年重点征地拆迁项目,并已经2月16日四届市委第19次常委会、2月14日市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市中心城区重点征地拆迁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组团连通工程项目、重大招商引资及工业项目、民生项目四大类,共计155个项目,征地面积39955.84亩,拆迁面积12228218平方米。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15日至2月28日)
分级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动员,对2017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和各区要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在征地拆迁区域张贴公告、方案,设立宣传牌、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开设专栏专题进行宣传报道,在征地拆迁区域形成人人参与拆迁,户户积极动迁的良好氛围。
二、征地拆迁补偿阶段(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开展征地拆迁手续办理工作,现场摸底调查工作,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预算编制和财政评审,制定切实可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全面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房屋拆除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市政府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按照《2016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考评奖惩试行办法》(驻政办〔2016〕45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16〕114号)等文件规定实施奖惩和补助。考核工作在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
附件:
1.2017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分配表(驿城区)
2.2017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分配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3.2017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分配表(经济开发区)
4.2017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任务分配表(市产业集聚区)
2017年2月22日
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搬迁奖励;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
5、停产停业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驻马店雪松街道丰泽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进展情况,该项目范围内需要拆迁的达1149户,动用六个拆迁攻坚组进行征拆。截至目前,该项目一片区400余户征收补偿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房屋拆迁工作已经结束;二片区正在进行房屋拆除工作。同时,驻马店20个四改一拆类项目公布,总投资92.9996亿元,2020年度计划投资23.2332亿元。是2020年“四改一拆”重点项目。该项目自今年4月中旬启动,完成了集中宣传、集中签约、集中搬离、集中拆除,整个工作流程紧锣密鼓,一气呵成。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1)征收经济开发区集体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4.5万元(折合每亩4.3万元)。
(2)征收驿城区诸市镇集体耕地、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5.5万元(折合每亩3.7万元)。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92万元/公顷(折合5280元)。
3、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每公顷4.5万元包干;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二、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制定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三、驻马店市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文件所示,驻马店2021年四改一拆用地为1195.4亩。
法律依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中心城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4037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14037亩,其中商服用地725.3亩,工矿仓储用地1908. 8亩,安置用地547.8亩,四改一拆项目用地1195.4亩,商品住房用地2279.7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90.4亩,交通运输用地4805.4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84.2亩。
法律分析:驻马店市政府公布了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本次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6个,计划新开工安置住房17022套,其中驿城区棚改项目2个,新开工安置住房530套,开发区棚改项目2个,新开工安置住房470套,示范区棚改项目1个,新开工安置住房698套,聚集区棚改项目2个,新开工安置住房1402套,上蔡县棚改项目6个,新开工安置住房10688套,汝南县棚改项目1个,新开工安置住房1400套,平舆县棚改项目1个,新开工安置住房1350套,确山县棚改项目1个,新开工安置住房484套。
法律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迁和人工费用。各县(区)在执行中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等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2、水井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和施工量,废枯井按同类井标准的30—50%进行补偿。
3、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4、坟墓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等费用。
5、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挖的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具体判定方法:1.依据征地范围确定和调查登记两个时段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判定;2.通过走访调查进行判定。
6、地上违法搭建的设施及建筑物(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除外)不予补偿。
7、已经枯死的各种类植物不予补偿。
8、同一地块的多类树种及不同树龄的林木,按相应树种补偿标准分别进行补偿。
9、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标准按各作物种植面积的加权平均值执行。
10、对本规定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并报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管理科备案。
11、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12、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3、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征地青苗据实补偿后,继续保留驻政〔2008〕108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按每亩3000元包干补偿的办法。
一、征地补偿制定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土地被征用,政府补偿款是每个农民家庭都关心的大事,所以必须仔细阅读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并提前与自身情况对比,若与政府下发的补偿款有出入,要及时与政府沟通,沟通达不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咨询律师以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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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尹岚佳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