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社保补偿怎么计算的,征地社保补偿金怎么算,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的土地补偿费,可按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一、土地征用补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2、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
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一、征地社保补偿金是什么?
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即社保资金来源有三项:
1,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
2,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3,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二、征地社保补偿金怎么算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三、征地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征地社保补偿金是什么
征地社保补偿金是政府在征收土地以后给农民进行的社保补偿资金。这是在原土地征收补偿项目之外新增的一种补偿项目,并不是简单的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安置补助费缴到社会保障机构就算完成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即社保资金来源有三项:
1、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
2、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3、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资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单位缴纳是指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村委会缴纳的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从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支付。那么,有批准权的政府为落实社保资金在批准时必须增加安置补助费标准,且在批准中明确属于社保资金。
社会保险金是在原土地征收补偿项目之外新增的一种补偿项目,并不是简单的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安置补助费缴到社会保障机构就算完成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而是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投保方案,按照国土部的要求领取社保时的最低保障额不得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务院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各级国土部门会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征地社保问题,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确定当地实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标准,在报批时提出提高安置补助费标准,专款用于农民的社保资金。
征地社保补偿金是政府给农民进行的社保补偿资金,不仅仅是简单地将安置补助费缴到社保机构。社保资金来源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单位缴纳的社保资金主要来自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政府应根据被保险人情况制定投保方案,确保社保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土部门和社保机构应积极研究征地社保问题,提高安置补助费标准,专款用于农民的社保资金。
法律分析
征地社保补偿金是政府在征收土地以后给农民进行的社保补偿资金。这是在原土地征收补偿项目之外新增的一种补偿项目,并不是简单的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安置补助费缴到社会保障机构就算完成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即社保资金来源有三项:
1、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
2、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3、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资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单位缴纳是指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村委会缴纳的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从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支付。那么,有批准权的政府为落实社保资金在批准时必须增加安置补助费标准,且在批准中明确属于社保资金。
社会保险金是在原土地征收补偿项目之外新增的一种补偿项目,并不是简单的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安置补助费缴到社会保障机构就算完成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而是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投保方案,按照国土部的要求领取社保时的最低保障额不得低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国务院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各级国土部门会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征地社保问题,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确定当地实地农民的社保资金标准,在报批时提出提高安置补助费标准,专款用于农民的社保资金。
结语
征地社保补偿金是政府为农民在土地征收后提供的社保资金。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将农民的社会安置补助费交给社会保障机构,而是通过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来统一安排社保资金。社保资金的来源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资金由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组成。政府在批准时应增加安置补助费标准,并明确其属于社保资金。我们将积极研究征地社保问题,为政府提供参谋意见,确保农民的社保资金得到妥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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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琬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