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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补偿拆迁,上海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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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7 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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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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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补偿拆迁,上海农村户口拆迁会一次性补偿几年社保,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被征地”)上的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就业和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

上海社保补偿拆迁,上海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上海社保补偿拆迁,上海农村户口拆迁会一次性补偿几年社保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被征地”)上的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就业和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被征地的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农业人员(以下简称“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和保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指导原则)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坚持市场导向,促进被征地人员就业。将被征地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建立多渠道筹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机制,提高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水平。第四条(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区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社会保障费用的用途和列支)征地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征地单位按照本办法支付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应当单独列支,可计入征地成本。第六条(被征地人员的条件和分类)需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就业和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应当是被征地范围内具有本市常住户籍16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分为:(一)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简称“就业阶段人员”)。(二)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简称“养老阶段人员”)。第七条(就业培训)就业阶段人员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就业存在困难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就业援助政策。就业阶段人员自主创业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服务及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就业阶段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费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区政府要在落实本市各项就业培训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就业阶段人员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第八条(就业阶段人员社会保险)征地单位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1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其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再增加3年的一次性缴费。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费后,按照规定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和个人医疗账户,记录一次性缴费的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就业的,应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未就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就业阶段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九条(养老阶段人员社会保险)养老阶段人员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在征地时,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也可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由征地单位一次性缴纳12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的基数和比例同第八条第一款)。同时,由个人缴纳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资金由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区政府补贴承担。一次性缴费后,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所需资金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中支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征地单位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费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由征地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养老阶段人员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由征地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征地单位给予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办法,由区政府制定。第十条(生活补贴费)征地单位可为就业阶段人员一次性缴纳生活补贴费,在安置补助费中列支。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当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制定。生活补贴费资金实行市级统一管理,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第十一条(政府补贴)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由区政府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区政府制定。第十二条(相关手续)落实就业和保障与土地处置联动。征地单位首先为被征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和生活补贴费,再办理土地处置手续。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拟订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社会保障费用和生活补贴费支付协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公安部门提供被征地单位人员户籍信息,规划资源部门提供被征地单位土地信息。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需落实就业和保障的被征地人员的总数、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确定的经办机构(以下称“区级经办机构”)申请核定落实就业和保障的人数及人员分类等情况。区级经办机构将核定结果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备案。市社保中心完成备案后,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出具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规划资源部门凭备案证明,办理被征收土地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十三条(法律责任)侵占、挪用社会保障费用或生活补贴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十四条(争议处理)被征地人员与征地单位或者被征地单位发生争议,由区政府处理。第十五条(征地养老人员)原由区、镇(乡)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实行区级统筹管理,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其生活费标准,由区政府根据市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制定;其医疗费报销标准及办法,由区政府制定。区政府要加强征地养老人员的征地养老费的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设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第十六条(施行期限)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二、上海拆迁补偿标准2022

上海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4、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上海拆迁补偿标准2020

法律分析: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执行。

安置补助费为《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执行。

三、关于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执行。《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中未涉及的补偿项目,可采取近似类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协商补偿价格。

各区政府也可在《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补充标准,并报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未涉及农村居住房屋及共同举办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其补偿标准按照本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关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本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执行。

安置补助费为《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涉及的被征地人员的生活补贴费,标准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执行。

三、关于征地财物补偿标准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执行。《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中未涉及的补偿项目,可采取近似类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协商补偿价格。

各区政府也可在《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补充标准,并报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未涉及农村居住房屋及共同举办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其补偿标准按照本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关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规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上海2023年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2023年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4、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5、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政府征地拆迁流程具体如下: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2、入户清点丈量。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4、合法面积认定。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5、套价核算。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6、征收小组确认。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8、拆迁补偿公示。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9、签订协议。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10、支付补偿费、交房。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综上所述,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上海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临时安置补助费 1、拆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以上的,增发100%; 搬家补助费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对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不发给搬家补助费。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2 年 09 月 03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亭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嘉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土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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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安霖熙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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