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期限是多久一次,土地使用税征期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法律分析:确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订为准)所占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这要看当地税局是如何规定的,对一般企业而言,地税局要求每年第4季度缴纳。
但对房地产企业则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定为准)所占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我公司所在地区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度缴纳的。
一、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土地使用税法免征范围
按照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 、出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时;2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不征收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3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建设或者变更用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竣工验收或者变更登记时;4 、长期占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占有土地之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各级城镇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所得的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征收的一种税费。下面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流程的基本步骤:1 、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2 、审核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纳税义务和纳税金额是否准确;3 、缴纳税款:审核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 、出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时;2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不征收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3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建设或者变更用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竣工验收或者变更登记时;4 、长期占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占有土地之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对各级城镇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所得的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征收的一种税费。下面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流程的基本步骤:1 、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2 、审核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纳税义务和纳税金额是否准确;3 、缴纳税款:审核通过后,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缴款时需要填写缴款书,并按照规定的方式缴纳税款;4 、处理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缴款后,会对其进行税务处理,包括开具纳税凭证、出具税务证明等事项。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如实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纳税申报和缴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纳税人还需要注意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后,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缴款时需要填写缴款书,并按照规定的方式缴纳税款;4 、处理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缴款后,会对其进行税务处理,包括开具纳税凭证、出具税务证明等事项。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如实地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纳税申报和缴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纳税人还需要注意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除了法律规定予以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土地使用税应当每年都交。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占用土地的实际面积,并依照规定的年税额进行计算征收。同时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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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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