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什么时候颁布的政策,土地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土地资源管理、全面调整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土地资源管理、全面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大转折和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
一、土地法颁布的背景
在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为了顺应这一形势,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土地法修订历程
《土地管理法》的第一次修订是在1988年,这次修订完善了土地管理制度,提高了土地使用的效率,更加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加强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措施。
2004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征地制度的内涵。
2012年12月,《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规定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同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的具体内容。
三、土地法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维护我国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施行。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顺应此形势,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土地资源管理、全面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大转折和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土地管理法》的第一次修订是在1988年,完善了土地管理制度,提高了土地使用的效率。该次修订的一大改变在于对土地有偿使用已问题的阐述,更加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次修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深刻践行了从实际出发、大胆改革的原则。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施行。在这个文件中,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措施,决定在冻结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完成《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同时也提出了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原则。2004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征地制度内涵。8月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一是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将其他条款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2012年12月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规定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2012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订主要修改第47条,征地补偿拟删除“30倍上限”,明确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同时增加社会保障补偿的具体内容。土地法,是指国家调整土地所有、占有、经营、使用、保护、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目的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土地经济利益,有利于稳定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统治。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方面含义:(一)土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范。(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土地法律规范,对全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土地法律规范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罚,以保证国家土地法律的贯彻实施。(三)土地法调整的对象是人们在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土地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土地关系,包括土地所有关系,使用关系、收益分配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等。(四)广义上的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土地法是指某一个特定的土地法规,如土地管理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法律分析:1928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颁布了其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通过修法,一些早就落后于农民实践、阻碍农村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中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法律分析:是依据宪法,制定土地法。新中国成立后,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新解放区的农民无地或少地,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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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是什么时候颁布的政策文件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李佳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