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征收是真的吗?,在山东如何知道征收土地是否合法,在山东知道征收土地是否合法需要注意是否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具有征地批文;注意是否对征收进行公告,将拆迁批文送达给被拆迁人;注意是否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法律依据
在山东知道征收土地是否合法需要注意是否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具有征地批文;注意是否对征收进行公告,将拆迁批文送达给被拆迁人;注意是否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
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3、土地征收应给予合法补偿;
4、土地征收程序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办法》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第八条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用地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各方共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复核。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
(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是有权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而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所以征收土地的实施者是政府,征地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认定政府征地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从征地是否为了公共利益、征地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法等方面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法律分析:(一)、征地补偿: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10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4-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10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1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1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14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3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3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2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3000-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000-40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00-30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00-30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000-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土地征收的流程是否合法
土地征收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征收,具体为: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三项。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导致违法。
2、土地征收的批准机关是否有批准权
土地征收除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之外,其他各级机关均无权进行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征地如果没有省政府国务院的征地批文,则属于违法征地。
3、土地征收的批准机关是否有权限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征地审批,否则将导致违法的征地和审批。
4、征收农用地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在征收农用地时,如果没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而直接办理征地审批的,是违法的征地审批。农用地转用是土地征收的前置程序。
5、土地征收是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批准文件是无效的。
6、土地征收方案批准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予以公告
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履行公告的法定职责,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和征地补偿、安置手续;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状告其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公告的法定职责来获得救济。
7、土地征收公告的内容是否合法
公告中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完全履行土地征收公告内容的,即违法。
8、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效
根据《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土地征收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2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一、土地征收时,如何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判断征地公告是否合法,可以从程序上是否合法、内容上是否合法、公告上是否合法进行判断。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等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公告时间为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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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齐盈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