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和征收土地的区别有:征用土地没有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有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人仍拥有土地所有权,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征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
法律分析:
征用土地和征收土地的区别有:征用土地没有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有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人仍拥有土地所有权,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征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类似于临时使用土地。
两者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呢?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如下:
一、条件不同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二、补偿的项目不一致。
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三、审批权限不一样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土地用途的性质不一样。
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收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能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近来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
总结下就是,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收后,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而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用后,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使用结束后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简言之,涉及土地改变,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2)补偿的项目不一致。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3)审批权限不一样。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土地用途的性质不一样。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资料显示,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上。众所周知,我国有很多税种需要征收。尤其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主要是针对于土地的使用者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第五条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土地征用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征用给予什么条件
●土地征收事宜
●土地征收的条件和程序
●土地征收征用条例
●土地征收征用流程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土地征收必须走10个流程
●土地征收是啥
●土地征收是啥意思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和联系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在哪
●土地征用和征收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用和征收
●土地征用与征收之间的区别
●土地征收与征用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土地征收征用给予什么条件补偿,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什么条件: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以什么为准呢怎么算,国家征收土地怎么计算公式的: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农村拆迁河流道路补偿款归谁所有,修乡村路占地有赔偿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土地征收谁负责补偿,征地补偿归哪个部门管: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包含哪些税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包含哪些费用,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包括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包括什么费用,征收土地补偿哪些费用: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包括什么项目,征收中土地该如何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今年房子拆迁补偿款,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土地征收有钱吗,国家征地农民都能得到什么补偿: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的好处,征收土地公告包括什么内容: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有什么区别,房屋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离婚一方有拆迁补偿款吗,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吗: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土地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土地征收什么补偿最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骗取土地拆迁补偿款合法吗,非法转让的土地如何处理: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征用给予什么条件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苗清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