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办法由谁来规定,征地补偿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
征地补偿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可见,征地补偿办法肯定不是由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其他部门统一规定的,虽然国家的工作大体是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逐步进行的,但每个省份还是具有一定的自治权的。就像是征地补偿办法要充分考虑到本地的民俗风情,政府拆迁时都要提前制定征地补偿办法的。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1、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如下:
(1)征地有破坏青苗以及树木的应该对其预计收入进行补偿;
(2)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的收入;
(3)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附着物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用的原则是什么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征地补偿办法由谁来规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程序规定
●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
●征地补偿款的规定
●征地补偿征地
●征地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征地补偿条款
●征地补偿原则
●离婚官司费用由谁来付,离婚官司费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规定由谁规定,征地补偿办法由谁来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出现赔偿纠纷应该由谁来举证,拆迁补偿纠纷如何举证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中该向谁提出听证,征地拆迁过程中是由谁来组织听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是否涉及权利义务的转移?,拆迁补偿款由谁来支付 -拆迁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雄安新区安国拆迁补偿标准,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由谁来规定方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毛地拆迁补偿规定,毛地出让后由谁来补偿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电梯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电梯出了安全事故谁负责: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要交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对违法强拆政策?我国的强拆违法建筑由谁来执行?: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合法强拆后怎么办?合法有证房屋招强拆怎么办?一般征地补偿合同由谁来签: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帮人拆房被砸受伤赔偿由谁来赔偿,帮别人拆房子受伤如何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出现赔偿纠纷应该由谁来举证,拆迁补偿纠纷如何举证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出现赔偿纠纷应该由谁来举证,拆迁补偿纠纷如何举证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时房屋搬迁费由谁来支付,房屋拆迁中搬迁费如何确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签订补偿协议应该由谁来签字,是户主吗?补偿协议已经签字还能拆迁维权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承包土地归什么部门管?农村土地应由谁来发包: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非法征地该向哪个部门投诉?非法征地由谁来管: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由谁来具体组织实施?在我国土地征收必须是由哪个部门实施: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房屋补偿费由谁发放,房屋拆迁补偿费由谁来承担: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地补偿办法由谁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