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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征收,拆迁附属房是怎么算补偿的: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6 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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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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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征收,拆迁附属房是怎么算补偿的,一、拆迁附属房是怎么算补偿的?应当是根据被拆迁的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

附属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征收,拆迁附属房是怎么算补偿的: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附属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征收,拆迁附属房是怎么算补偿的: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一、附属工业用房拆迁补偿征收,拆迁附属房是怎么算补偿的

    一、拆迁附属房是怎么算补偿的?

    应当是根据被拆迁的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二、征地怎么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三、征收土地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3、青苗补偿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由于所说的项目尚未进行,因此,在今后需要注意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就是征地机关什么时候发布预征地公告。预征地公告,就是征地机关在征地正式开始之前,向可能被征地的区域发布公告,宣布此地将被征地拆迁,在划定范围内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维持现状,不得再新增建筑以及新增种植作物的公告。如果是在征地机关预征地公告发布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在将来征地时是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的。

    拆迁附属房是怎么算补偿的,需要综合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主要还是因为对房屋进行拆迁,那么需要通过一个合理的方式综合的反映出房屋本身的价格,然后才能够进行公平的补偿。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二、拆迁附属房是怎么算补偿的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当地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被偿相结合。其中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将其他房屋作为补偿,按建筑面积结算偿还房屋与被拆除房屋之间的结构差价,被拆迁人拥有偿还房屋的所有权价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向拆迁人支付货币给予补偿者相结合,是补偿部分采取产权调换,部分采取作价补偿。

    企业和国家也是会征收公民的土地和房屋的,那么在进行征收房屋时有相关的附属物品时,也是需要将附属物一并进行赔偿的,那么在确定赔偿费用时会按照附着物的具体类型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那么在进行赔偿时可以通过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拆迁中附属物赔偿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中附属房界定标准

    房屋的附属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一般是指附属于居住房屋的杂物房、户外、厕所、过道、院落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


    在遇到拆迁房屋附属物时,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拥有的、证照齐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附属物,对这部分附属物、由于拆除而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可以对这部分附属物给予补偿,但补偿的水平要低于被拆除的正式房屋。具体补偿金额以市场评估为准。另一种是房屋产权人未经合法的审批手续或不合理占用的附属物,对于这一部分,则不能给予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协商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实施房屋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拆迁有房子的有补偿吗

    拆迁有房屋补偿,一并具有房屋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房屋拆迁搬迁费、房屋拆迁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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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许琴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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