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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补偿低怎么办征收,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6 16:06:4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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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补偿低怎么办征收,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在拆迁和征收中,政府首先会公告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此公告的补偿标准往往都比较低,很多被拆迁人以为这个标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实并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该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的价

拆迁评估补偿低怎么办征收,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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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迁评估补偿低怎么办征收,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在拆迁和征收中,政府首先会公告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此公告的补偿标准往往都比较低,很多被拆迁人以为这个标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实并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该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的价格,拆迁补偿的价格在拆迁中是可以谈判协商的。并没有办法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一个一刀切的价格。其次,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也会与被拆迁人谈补偿,如果补偿太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被拆迁人不进行复议诉讼的情况下,政府会下发征收补偿决定书,直接载明补偿金额,如果被拆迁人仍然与拆迁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又不采取法律途径维权,那么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所以在遇到拆迁补偿较低时,被拆迁人可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并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一直等待耗时间,这样的结局就是法院的司法强拆。

    一、拆迁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二、高铁拆迁赔偿多吗

    首先,因为公益项目才可以征收拆迁,高铁建设属于公益项目,可以征收拆迁,但是和补偿标准没有法律上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说无论是修建学校,高铁,高速公路等等公益项目,补偿的标准应当是相同的。

    其次,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关于置换补偿没有明确的标准,但是肯定的是不能低于原房屋面积。货币补偿则参照周边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市场价。即不得低于周边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市场价。

    再次、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及途径,各地在征收拆迁时还要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被拆迁人对于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后,没有批地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被拆基本是得不到什么钱的,因为这是违章建筑,如果政府好一点给点适当补偿那就是你们的运气。就算强制拆迁没有一分钱你都没有话说。很简单,没有房产证=没有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款太低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可以就拆迁款就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上述权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拆迁补偿过低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对房屋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信访乡反向政府应相关情况,提出相关请求。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信访条例》 第八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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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评估补偿低怎么办征收,拆迁补偿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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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卫黛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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