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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公告和拆迁补偿举报,投诉拆迁办去哪投诉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5 15: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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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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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公告和拆迁补偿举报,投诉拆迁办去哪投诉 ,法律分析: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

房屋征收公告和拆迁补偿举报,投诉拆迁办去哪投诉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房屋征收公告和拆迁补偿举报,投诉拆迁办去哪投诉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一、房屋征收公告和拆迁补偿举报,投诉拆迁办去哪投诉

    法律分析:

    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 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 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二、投诉拆迁办去哪投诉

    法律分析: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 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 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三、投诉拆迁办去哪投诉?

    法律分析:

    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 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 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四、拆迁有违规,到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有违规可以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如果涉及贪腐现象可以向纪委和检察院报案最好向纪委举报。一般找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村里拆迁一般都是当地的拆迁办。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严格的征收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拆,未补先拆,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立项计划等硬性规定实施征收的违法,建议: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为准。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国家拆迁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36,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如果政府征收土地价格极低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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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公告和拆迁补偿举报,房屋征收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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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冯阳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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