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长沙违法拆迁征收补偿,长沙市最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人头公职人员: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4 12:22:4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长沙违法拆迁征收补偿,长沙市最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人头公职人员,长沙市最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对于公职人员与普通市民是一致的,均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补偿标准要点:一、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

长沙违法拆迁征收补偿,长沙市最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人头公职人员: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长沙违法拆迁征收补偿,长沙市最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人头公职人员: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一、长沙违法拆迁征收补偿,长沙市最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人头公职人员

    长沙市最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对于公职人员与普通市民是一致的,均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补偿标准要点:

    一、房屋补偿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的补偿金额,或者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即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的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再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安置费用

    房屋拆迁安置费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不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不需支付停产停业的损失赔偿费。

    三、其他补偿

    奖励性补偿费,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用于激励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

    农村房屋拆迁还有特定的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房屋调换等选项,具体计算方式涉及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以及价格补贴等因素。

    总的来说,长沙市的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不仅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还考虑到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等损失。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被征收人,无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二、长沙县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人头费跟户口联系在一起的,如户口没有迁移的话,人头费不享有,根据当地得赔偿政策标准进行。法律上没有“人头费”这一补偿项目。这只是老百姓的一种通俗叫法,实际是指“安置补偿”,这是对于失地人以后长远生活保障的补偿,因为这个补偿往往是按照人口兑现,所以通俗的说法叫人头费。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长沙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用占征地补偿的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对于征收水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1、2倍执行。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 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五、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四、长沙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备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客观:


    拆迁补偿的定义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国有土地拆迁补偿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目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新条例的补偿内容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五、长沙拆迁房屋征地奖励标准(最新)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私有房屋而实施奖励的和征收私有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三条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对于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一)成新奖励。对被征收房屋按房屋实际成新提高两个成新后计算补偿,如房屋提高两个成新后仍不足六成新的,可以按六成新计算补偿,最高按十成新计算补偿。

    (二)上浮奖励。对被征收房屋在提高成新的基础上,可再根据评估报告测算出的征收补偿单价适当上浮,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15%。

    (三)提前搬迁奖励。可以根据被征收人的搬迁时间,分阶段、分档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励。具体分段时间和档次在各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四)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被征收人,可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选择货币补偿奖励,但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五)寻找房源奖励。对被征收人给予寻找房源奖励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得分开计算)10000元。

    第五条对于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第六条对于私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采取货币补偿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寻找房源奖励。

    第七条对于征收直管公房住宅和征收单位自管产住宅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产权管理单位(产权单位)2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励。直管公房住宅的产权管理单位和自管公房住宅的产权单位在获得提前搬迁奖励款项后,应当根据合法承租人的搬迁时间,给予合法承租人提前搬迁奖励。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征收人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一)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

    (二)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但未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

    (三)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

    第三章补助办法

    第九条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因重大疾病、突发重大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确有搬迁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区房屋征收、民政等部门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房屋征收部门适当给予房屋搬迁补助。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助工作的监督。

    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补助的相关事宜。对被征收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形,区房屋征收部门必须会同区监察、民政部门进行个案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补助发放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助结果分别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和区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条搬迁补助的操作程序按照申请、公示、个案核实、复核、发放等五个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征收单位自管产住宅和直管公房住宅,其合法承租人符合搬迁补助相关条件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办理补助手续,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申领搬迁补助的被征收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证明材料,不得伪造证明材料,不得冒领搬迁补助,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项。

    第十三条对被征收人实施最低面积保障的,在实行货币补偿时,应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和45平方米之差的补偿价格,其面积差值部分的补偿价格统一按3200元/平方米计算。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6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征收项目,仍按《长沙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3号)执行。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印发

    2、回复:拆迁,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回复更多关键词,就有不同的信息出来

    比如,回复:棚户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长沙市征拆补偿标准

    长沙拆迁补偿新规

    长沙拆迁公告

    长沙市拆补偿标准出台

    长沙市拆迁补偿标准出台

    长沙拆迁新政策

    长沙拆迁怎么补偿

    长沙市征地拆迁

    长沙市拆迁条例

    长沙市拆迁

    长沙市103号令征收赔偿细则

    长沙市103号令征收赔偿细则

    长沙103号令征收细节

    长沙103号令补偿安置方案

    长沙市政府103号令2019补偿标准

    长沙市征地103号文件

    [2020]长沙市103号

    长沙市第103号令

    长沙征地103号令内容

    长沙市土地征收补偿103号令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长沙拆迁补偿要求,长沙县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县最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2021年长沙县拆迁范围,长沙未来5年拆迁规划范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1年长沙天心区拆迁名单,长沙未来5年拆迁规划范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拆迁超面积补偿,2022年长沙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公布,长沙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长沙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年,2022年长沙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市拆迁补偿政策?,2022年长沙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关于长沙落户政策,长沙落户最新政策2022: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拆迁补偿,长沙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未来5年拆迁规划范围 ,长沙未来5年拆迁规划范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拆迁涉嫌违法征收补偿,拆迁前能不能扩建房屋 法律问题: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长沙农村杂屋征收面积怎么算?,长沙市征用土地拆迁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市最新拆迁政策,长沙市拆迁补偿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长沙工业区拆迁补偿征收厂房,长沙对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长沙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规定,长沙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的: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年的录取线是多少?,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录取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沙违法拆迁征收补偿,长沙拆迁补偿新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俞文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