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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回迁安置房怎么分配,回迁安置房是怎么分配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13 18:20:2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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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回迁安置房怎么分配,居民回迁安置房分配主要程序:1、领表填表;2、居委会盖章;3、提交申请;4、初审复审公示;5、签订使用权清退协议;6、选房;7、签订合同;8、退还使用权。一、市政资质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市政资质办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居民回迁安置房怎么分配,回迁安置房是怎么分配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居民回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居民回迁安置房分配主要程序:

1、领表填表;

2、居委会盖章;

3、提交申请;

4、初审复审公示;

5、签订使用权清退协议;

6、选房;

7、签订合同;

8、退还使用权。

一、市政资质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市政资质办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企业提交新建或升级的可行性报告,局领导根据省的建筑类企业宏观发展控制要求,结合本市场的市场容量及建筑企业布局情况对申请企业的可研报告是否可行予以告知;2、对决定受理的,承办人员详细交代填写事项与提交材料。3、企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所报资料是否属实,审查完毕后及时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网上公示。4、实地考察。5、股长审查签署意见。6、报局领导签批。7、报省建设厅审批8、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告知申请人并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二、到婆家投靠孩子户口,要怎么办

结婚后城镇户口可以迁移到农村户口。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结婚迁移: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三、内江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内江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内江申请人需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2、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有直系亲属在主城区不能具有住房资助的能力。

一、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审核配租。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2、受理。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二、公租房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提交公租房的申请书;

2、提交自己的收入和财产证明;

3、提供关于自身的居住、工作其它证明材料。

总之,内江申请人需要是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和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有直系亲属在主城区不能具有住房资助的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回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把拆迁村民分成小组,以小组形式抽签,在抽签前把所有的房子按照大小、类型等分号,为了确保公平,村民和开发商可以选出代表作为监督小组,抽签结果不能更改,但是出现特殊情况可以协商。

一、村民组长的责任

村民小组的行政负责人称为“村民小组组长”,由当地村民兼职,不脱离生产,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由本组全体村民参加。

负责组织本小组村民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技术知识。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及本小组村民会议的决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标准按什么赔偿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之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之总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征地补偿款分配法律有何规定?

关于此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也前后不一。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自1994年至2004年就村民征地款分配纠纷问题是否受理做了五个复函或答复。一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民他字第285号《关于王翠兰等六人与庐山区十里黄土岭村六组土地征用费纠纷一案的复函》,其主旨是不予受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1]51号《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分配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其主旨是受理;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1]116号《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其主旨是受理;四是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号《关于徐志君等十一人诉龙家市龙渊镇第八村委会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的复函》,其主旨是不予受理;五是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立他字第33号《关于村民请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纠纷法院应否受理的请求的答复》,其主旨是不予受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的复函或答复内容冲突,使得下级法院对这类案件是否受理掌握不一,各取所需。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法院对因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缺乏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里出现了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两个并列的概念,这两者不是同一个组织,也不是相互交叉的组织。至今法律上对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根据字面的理解,集体经济组织应是村民集体管理集体经济而设立的组织,如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它与村民委员会有很大区别。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村内集体收入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没有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收入分配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行使权利。因而,当土地收益分配纠纷发生诉讼时,便发生在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之间。因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管理的组织,两者均不是一级政府机构,所以,进行的管理、分配等活动不具有行政性。从法律上讲,对来源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收益,依法属于全村村民,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应属于全体村民共有,每个成员的权利是平等的,对集体土地等的收益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额。可见,对我国农村公民来说,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权是一项法定的财产性民事权利,对该民事权利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依法由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说,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也是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本身就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之间因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所引发的争议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对此,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三、回迁安置房是怎么分配的

居民回迁安置房分配主要程序:

1、领表填表;

2、居委会盖章;

3、提交申请;

4、初审复审公示;

5、签订使用权清退协议;

6、选房;

7、签订合同;

8、退还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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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头条-居民回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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