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海宁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政审批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等。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
海宁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政审批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等。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一、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在哪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6、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在海宁市政务信息中心还可以查看到政务要闻、上级精神等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法律分析: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号码:010-88650000,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负责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3、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6、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在海宁市政务信息中心还可以查看到政务要闻、上级精神等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到海宁市的政府官网中,可以查询到很多当地政府公开的信息,根据规定,在公开之前,必须要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处理,删除那些涉及到个人隐私,或者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信息。公民若是发现了应该公布,但是没有公开的,可以提出政府按照规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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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头条-海宁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