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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房屋拆迁办征收补偿科,最新版简阳全市住房拆迁安置人员标准: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09 13:47:1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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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房屋拆迁办征收补偿科,最新版简阳全市住房拆迁安置人员标准,【住房安置人员】截止至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员外,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安置范围: (一) 2017年 12月 31日前已登记在册的农村

简阳房屋拆迁办征收补偿科,最新版简阳全市住房拆迁安置人员标准: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简阳房屋拆迁办征收补偿科,最新版简阳全市住房拆迁安置人员标准: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一、简阳房屋拆迁办征收补偿科,最新版简阳全市住房拆迁安置人员标准

    【住房安置人员】截止至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员外,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安置范围:


          (一) 2017年 12月 31日前已登记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其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


          (二) 2017年 12月 31日前已登记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生育的子女,其初始户籍登记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且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


          (三) 2017年 12月 31日前已登记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再婚满三年、初婚、丧偶再婚的配偶以及其未成年子女,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所享有的权利,经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讨论通过,镇(街道)审核认定,且户籍关系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


          (四)原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籍农转非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在校学生);


          (五)原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士兵(含国家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


          (六)原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正在服刑的人员;


          (七)因征收土地农转非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出,未享受过征地搬迁住房安置,且房屋搬迁时仍然居住在被搬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仅限本人纳入住房安置);


          (八)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受宅基地而未享受宅基地,在全征全转时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住房安置对象(仅限本人纳入住房安置);


          (九)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转非迁出,毕业后长期居住在被搬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仅限本人纳入住房安置);


          (十)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因“经济户口”或“自理口粮户”将户籍迁出,且长期居住在被搬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仅限本人纳入住房安置);


          (十一)与宅基地使用权人系夫妻关系且在他处无住房或宅基地的配偶(仅限本人纳入住房安置);


          (十二)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搬迁户家庭中的“轮换工”(国家政策确认)轮换时退休人员(仅限本人纳入住房安置)。


          第二十条【保护胎儿合法权益】被搬迁户家庭中 2017年 12月 31日前已登记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依法生育的婴儿,待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登记资料后纳入住房安置。


          第二十一条【住房特殊解决对象】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员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为住房特殊解决对象:


          (一)原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 未被纳入住房安置人员范围;


          2. 依法拥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 依法拥有被搬迁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且长期居住在被搬迁房屋内;


          4. 因奖励性、政策性或集资建镇等非征地原因农转非,且未享受房改房、福利房、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策;


          (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七项规定人员在农转非后初婚、丧偶再婚、离婚再婚满三年的配偶,且其配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 户籍婚迁至搬迁区域,迁入后户籍关系未再发生迁移;


          2. 原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所享有的权利;


          3. 长期居住在被搬迁房屋内;


          4. 未享受房改房、福利房、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策;


          (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七项规定人员在农转非后依法生育的子女,且其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 初始户籍关系在搬迁区域,且户籍关系未发生迁移,或者初始户籍关系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所享有的权利;


          2. 长期居住在被搬迁房屋内;


          3. 未享受房改房、福利房、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策。


          住房特殊解决对象,可按照简阳市农村房屋重置价格最高标准购买 38平方米 /人的基本住房;若还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经本人申请另可享受不超过 15平方米 /人的建安成本优惠价购房,与搬迁户家庭一并选房(含公摊面积在内)。也可按 38平方米 /人选择住房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我市批准的同项目住房货币补偿标准扣减农村房屋重置价格最高标准确定,同时可享受住房安置人员相应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不予安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安置:


          (一)仅户籍迁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但实际上不享受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的人员;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离职和退休的正式编制工作人员;


          (三)因房屋拆(搬)迁,享受过住房安置的人员;


          (四)其他依法不予安置的人员。

    二、简阳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公司搬迁补偿标准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简阳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公司搬迁补偿标准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简阳市企业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公司搬迁补偿标准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五、现在四川省简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什么标准呢?

    乡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周转和奖励性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法律。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乡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1、乡村房屋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乡村房屋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乡村房屋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四川省简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解读

    四川省简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解读:根据四川省简阳市相关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和其他补偿。在房屋补偿方面,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应的补偿比例进行计算,确保被拆迁户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土地补偿则根据被征地土地的性质、用途、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此外,还会对被拆迁户的其他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如临时搬迁费用、临时住房安置费用等。总体来说,四川省简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结语

    乡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结构与折旧程度划档的补偿费、临时居住条件划档的周转补偿费,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所确定的奖励性补偿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并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四川省简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则以房屋和土地补偿为主,确保被拆迁户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临时搬迁费用和临时住房安置费用等其他损失的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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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简阳房屋拆迁办征收补偿科,简阳2021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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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孟妍仪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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