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有哪些,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委托主体与对象要求委托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土地征收中,通常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对象必须是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委托主体与对象要求
委托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土地征收中,通常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委托的对象必须是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许可的执法权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
二、法律依据要求
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委托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委托的合法性。
三、职权范围要求
行政机关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超出权限范围委托无效。具体依据根据所在部门所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土地征收中,委托机关应确保其委托事项属于自身职权范围,避免因越权委托而引发法律纠纷。
四、委托事项要求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应明确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委托协议应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公开透明要求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相关信息应依法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这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征收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涉及委托主体与对象、法律依据、职权范围、委托事项以及公开透明等方面。只有严格遵循这些要求,才能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个层次。国土院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类型和规模:基本农田、耕地35公顷以上、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集体土地。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类型和规模:基本农田以外、耕地35公顷以内、其他土地70公顷以内的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农用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同时办理征收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审批。
三、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一)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一、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跟行政拘留是一样的吗?
确定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与行政拘留是否一致,可以先确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最终处分,所以行政拘留就是最终的处罚,比如打人被拘留。
行政强制措施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比如聚众斗殴,为制止继续打架斗殴,便会将各自限制起来。
并且按规定,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要符合以下程序:
(1)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涉事的当事人家属;
(2)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
(3)不得超期。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并且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而言,所以行政拘留就是针对涉事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反之,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它可以针对涉事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是合法行为。
3、行政处罚属于最终行政行为,比如打架斗殴案件,将涉事的加害人做拘留处罚就是最终的处理。
反之,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后,如果涉案的人打架斗殴,限制双方的当事人后,也意味着没有结束。比如扣押对方的财物,不是最终目的,只是临时措施,处理后可能解除扣押的。
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有哪些内容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有哪些呢
●土地征收委托书怎么写范文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有哪些呢
●行政征收 委托
●土地征收委托书
●行政征收委托书
●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有哪些规定
●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委托书
●征地委托书怎么写
●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理念和思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解决途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后分红 ,集体土地征收后分红 法律问题: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村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产证只有一个红本没土地证,如果房产证只有一个红本没有土地证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怎么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解决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公,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公怎么维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后分红 ,集体土地征收后分红 法律问题: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补偿款家庭成员怎么分配 ,土地补偿款家庭成员怎么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征收家庭内部怎么分配,农村承包地被征收怎样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由村委会调解成后又不服怎么办,村干部不解决土地纠纷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改造适用的土地、财税政策,城中村改造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补偿款给集体还是个人,土地补偿款给集体还是个人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福建专业土地征用纠纷律师多少钱,福建拆迁征地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丈量注意事项有哪些?,征收土地丈量注意事项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土地征收程序?,城中村改造算拆迁还是征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补偿款怎么发放,征地补偿款怎么发放?: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合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该怎么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集体怎么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怎么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头条-行政土地征收委托的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