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都督,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较强,各县市监察、财政、国土、信访、劳动保障、民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较强,各县市监察、财政、国土、信访、劳动保障、民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州政府将根据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
延边州征地统一年产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汇总表(元/平方米)
序号县(市)一区补偿标准二区补偿标准三区补偿标准补偿倍数
1、延吉1.5538.751.4536.251.3734.2525
2、图们1.2631.501.1528.7525
3、敦化暂无
4、珲春1.3132.751.1127.7525
5、龙井1.2631.501.1428.5025
6、和龙1.2130.251.1829.5025
7、汪清1.3132.751.1929.7525
8、安图1.3032.541.2030.0025
以上就是关于延边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看到,具体最低补偿倍数一般都是25,这是建议的最低倍数,且通知里面强调补偿的倍数与区片综合地价要是相对对应,就是说大家可以获得补偿和当地地价是想符合的,具体金额是多少,要根据片区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房屋拆迁是按什么价格
(一)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二)在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三)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四)在今后的征地过程中,要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此举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其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为了加快拆迁的速度,青岛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中除了对提供拆迁补偿外,还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来鼓励积极配合拆迁的行为,具体的金额由当事方共同商议确定,当被拆迁的农户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最切合实际情况的一种才好。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耕地补偿5.3-15万元/亩,基本农田补偿5.8-15.6万元/亩,林地等农用地补偿13.8万元/亩,工矿建设用地等补偿13.6万元/亩,空闲地等补偿2.1万元/亩。
法律分析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政策的实施与效果分析
《征地补偿政策的实施与效果分析》
征地补偿政策的实施与效果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征地补偿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通过对征地补偿政策的实施与效果进行分析,可以深入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评估其对农民的实际帮助程度。本文将从政策的制定背景、实施过程、补偿标准以及对农民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征地补偿政策的优势和不足之处。通过对政策的全面评估,可以为今后的政策改进提供参考,进一步促进农民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征地补偿政策的实施与效果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布,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通过对补偿政策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其执行情况和对农民的实际帮助。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征地补偿政策的优势和不足。通过全面评估,为今后的政策改进提供参考,促进农民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一、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二、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1)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2)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会采取征税的措施。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有些省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都督管理
●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都督调整
●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都督是
●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征地工作的通知
●加快征地
●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都督调整
●加大征地拆迁力度
●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临律-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