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鉴定而监察机关没有鉴定怎么办,一、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鉴定而监察机关没有鉴定怎么办1、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没有鉴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检察院应当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一、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鉴定而监察机关没有鉴定怎么办
1、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没有鉴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检察院应当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或者由人民检察院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
(2)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鉴定的,可以商请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有鉴定资格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三十二条
二、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程序
1、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二是聘请,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的人。
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结论应当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并说明其科学或者技术上的根据。实践中,鉴定结论一般用鉴定书的形式制作。
5、侦查人员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官方网(人大)已经做过归纳总结,现摘录如下: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把无辜的人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应当不经过补充侦查的程序而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只有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经过补充侦查,仍然缺乏定罪的主要证据或基本的证据,或者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又无法查证属实,各种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有可能得出其他结论的,等等,都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但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才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没有要求。即便案件只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而又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的,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这主要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有的犯罪是初犯,且没有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有的是过失犯罪,情节也比较轻,不判处刑罚,更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另一种情况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如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刑法对这些情况分别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有些可以免除处罚,有些应当免除处罚。以上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四种情况。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并且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人民检察院对哪些案件有权决定不起诉(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司法鉴定不出结果,检查院会不会受理
检察院起诉证据不足法院不会判。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司法鉴定报告是法官判案的唯一标准吗?
不是唯一,但是司法鉴定意见是极其重要的证据。
提到司法鉴定,有一个人不得不说,华政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闵银龙,2018年9月19日其因涉嫌保险诈骗罪与包庇罪,被上海青浦分局刑事拘留。而据闵银龙所属鉴定中心官方资料介绍: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成立30多年以来,为司法机关提供了近6万余案件的鉴定,采信率达到99.9%。
法官判案,其实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是查明案件事实,二是适用法律,前者是根本。而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有些事实的认定,就必须借助于专业的知识或者工具才能确认,这些往往是法官不可能掌握的。如弹道鉴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鉴定,都是如此。这些事实是你借助自然规律定律或者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无法判断的。只能让专业的人士来论证。
也正是因为如此,对于有些案件的审判,法官是绕不开鉴定意见的,如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的,才构成危险驾驶罪,没有鉴定意见来证明,法官怎么认。再比如常常引发争议的精神疾病鉴定,我正好办理过几件强制医疗的案件,还特意去了精神病院,这么说吧,去了之后明明知道一堆精神病在你身边,你却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他们是精神病,没有鉴定意见,你看谁都很正常。
当然,也正是因为这种学科上的门槛,鉴定这一块的猫腻也很多,尤其是伤残等级的鉴定,关系好了给你十级鉴定成九级,除非你申请重新鉴定,拿出效力更高的鉴定报告,不然法官也只能认这个九级,比如说我们这边当事人就常常要求去西政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
当然,也不是说当事人或者律师不可能推翻这个鉴定意见,鉴定程序不合法就是常常用来推翻鉴定意见的理由,如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过因为公安机关错误使用了促凝管、护士取血的时候用酒精擦拭皮肤、鉴定机构错误使用鉴定标准等程序瑕疵而被不予采信的情况。
所以对于司法鉴定意见能否采纳,只能去个案判断,但是宏观上来说,其被采纳的概率是很高的。
●检察院不同意重新鉴定怎么办
●检察院要求重新鉴定
●检察院有权利直接进行重新鉴定吗
●检察院重新鉴定需要公安局批准吗
●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重新鉴定
●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进行鉴定和调查
●检察院重新鉴定需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吗
●检察院要求重新鉴定
●检察院没有指控的事实法院可以认定吗
●检察院不同意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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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临律-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鉴定而监察机关没有鉴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