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水库消落地最新政策,在丹江口水库共设立界标、警示牌、宣传牌150个,在保护区边界建设围网4 6万米,在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设立禁航标志6000米,在库区周边安装高清摄像头近1500个,对库区周边、入库河流实施24小时监控。累计投资7
在丹江口水库共设立界标、警示牌、宣传牌150个,在保护区边界建设围网4.6万米,在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设立禁航标志6000米,在库区周边安装高清摄像头近1500个,对库区周边、入库河流实施24小时监控。累计投资7.6亿元,在淅川县城和汇水区乡镇,建成污水、垃圾、污泥处理厂(场)等,年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700多万吨、生活垃圾16万余吨。
一、应当予以报废的水库:
1、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及旅游等效益基本丧失或者被其它工程替代,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
2、库容基本淤满,无经济有效措施恢复的;
3、建库以来从未蓄水运用,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
4、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工程严重毁坏,无恢复利用价值的;
5、库区渗漏严重,功能基本丧失,加固处理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
6、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降等仍不能保证安全的;
7、因其它原因需要报废的。
二、水库降等的组织实施包括以下措施:
1、必要的加固措施;
2、相应运行调度方案的制定;
3、富余职工安置;
4、资料整编和归档;
5、批复意见确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丹江口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在城市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现代化建设与日俱增。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的时候,为了更好的方便工程和美化市容,会向老百姓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对于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将为大家做出介绍。
丹江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六里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36100元/亩;菜地:43320元/亩;果园:39710元/亩;茶园:39710元/亩;精养鱼池:39710元/亩;林地:25270元/亩;未利用地:180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浪河镇、丁家营镇、土关垭镇。
补偿标准:耕地:34200元/亩;菜地:41040元/亩;果园:37620元/亩;茶园:37620元/亩;精养鱼池:37620元/亩;林地:23940元/亩;未利用地:171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凉水河镇、石鼓镇、蒿坪镇、习家店镇、均县镇、官山镇。
补偿标准:耕地:32300元/亩;菜地:38760元/亩;果园:35530元/亩;茶园:35530元/亩;精养鱼池:35530元/亩;林地:22610元/亩;未利用地:161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龙山镇、牛河林业管理区、盐池河镇、白杨坪林业管理区、大沟林业管理区。
补偿标准:耕地:30400元/亩;菜地:36480元/亩;果园:33440元/亩;茶园:33440元/亩;精养鱼池:33440元/亩;林地:21280元/亩;未利用地:15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丹江口在发放征地补偿的时候,根据区域的不同,发放的补偿标准也不同。虽然政府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时,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生活中,大家对于补偿标准一定要心里有数,这和我们的切身利益是密不可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丹江口水库共设立界标、警示牌、宣传牌150个,在保护区边界建设围网4.6万米,在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设立禁航标志6000米,在库区周边安装高清摄像头近1500个,对库区周边、入库河流实施24小时监控。累计投资7.6亿元,在淅川县城和汇水区乡镇,建成污水、垃圾、污泥处理厂(场)等,年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700多万吨、生活垃圾16万余吨。
一、应当予以报废的水库:
1、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及旅游等效益基本丧失或者被其它工程替代,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
2、库容基本淤满,无经济有效措施恢复的;
3、建库以来从未蓄水运用,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
4、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工程严重毁坏,无恢复利用价值的;
5、库区渗漏严重,功能基本丧失,加固处理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
6、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降等仍不能保证安全的;
7、因其它原因需要报废的。
二、水库降等的组织实施包括以下措施:
1、必要的加固措施;
2、相应运行调度方案的制定;
3、富余职工安置;
4、资料整编和归档;
5、批复意见确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水库降低等别(以下简称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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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头条-丹江口水库消落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