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法律规定,房屋鉴定做假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一、房屋鉴定做假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1 在有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公布并开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之际,当事人有权发起听证程序,针对相关事宜发表自己的维权主张及观点。2 当
1.在有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公布并开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之际,当事人有权发起听证程序,针对相关事宜发表自己的维权主张及观点。
2.当收到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后,倘若当事人对于评估结果存在疑虑或不满,可于接收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评估机构提交复核申请。
若对复核结果仍然持有异议,则应在收到复核结果的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均可在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对于涉及到房屋征收、征用决定以及相应补偿决定的争议,当事人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房屋鉴定,其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
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鉴定做假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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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6月08日09:00 办案事由:对外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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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房屋鉴定做假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房屋鉴定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些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