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征收土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05 15:06:09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征收土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1、发布征地预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须在村(居)委

征收土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征收土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发布征地预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并由村(居)委会送达村(居)小组。

2、现状调查及确认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查清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计算征地涉及的需要安置农民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区(县)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订和报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后予以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意见;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组织实施。综上所述,山东省农民居民的耕地被征收的,有权拿到补偿,这是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好处。目前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每亩地六万,这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签订好补偿协议后,在两个月内就可以拿到这笔钱。农民朋友发现数额不对的,要及时提出异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

二、土地征收给予补偿还是赔偿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依法给予补偿。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征地补偿的程序

国家征地补偿工作的程序有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进行风险评估等等。房屋征收工作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专门的部门和机构进行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收土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征收土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律规定

征收土地补偿怎么算

征收土地补偿办法

征收土地补偿有哪几项补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1

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款

征收土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怎么分配

征收土地如何补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国家土地征收政策是怎样的,国家是怎样征收土地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款分配办法是怎样的?农村征地补偿应遵守哪些原则: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湖北拆迁补偿标准?湖北拆迁安置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有什么补偿?有哪些流程?,征地补偿款流程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府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政府征收土地的合法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征收土地流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和征收程序是怎样的?,房屋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房屋应注意的事项: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国家征收土地是怎么征收的,国家是怎样征收土地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分配对象有哪些规定?农民征地安置措施: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2020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22年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补偿的流程,征地补偿款流程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范围规定是怎样,土地征收范围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征收用地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征收土地流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新规定征地补偿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改造政策 ,城中村改造政策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城中村改造政策是怎样的,城中村改造是政府出钱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收土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