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合法程序有哪些规定,土地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
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组织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地籍调查和登记,确认被征收土地的四至界限、面积、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
三、拟定“一书四方案”并发布征地公告。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这些方案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实施。
四、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五、根据群众意见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落实征地补偿。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方案确定后,应尽快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报批征地补偿方案;批准征地补偿方案;土地补偿登记;实施补偿,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的程序一般包括:
第一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二步,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拟定报批方案。建设单位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政府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批准。
第三步,实施征收方案,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签订合同。征收方案经批准后,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且由政府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四步,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支付征收土地费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政府对征收土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3、批准后,公布方案;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实施方案。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是什么1、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1、颁发拆迁许可证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3、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4、发布拆迁公告;5、拆迁补偿协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第四十八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二、土地征用的特点有哪些土地征用的特点: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的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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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法律程序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孙雅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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