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致死案一审宣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强拆致死案一审宣判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强拆致人死亡是什么罪●强拆引发的命案●强拆引起的血案。
强拆致人死亡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具体量刑要根据实际案情确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能,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情形,依法无据
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一审自上诉期限过了,就生效;二审作出判决之日就生效,按你的说法,应该是生效的,当然,我想你的意思是不是有关执行的问题
首先,被害人家属是没有抗诉的权利的,他们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其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抗诉期为十日,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抗诉期间嫌疑人不能从看守所转送监狱。
如果需要二次开庭,可以换律师,要书面告知法院,如果不需要开庭,换律师意义不大。
亲,您好。张子强在1998年12月5号在广州番禺火葬场附近的一个山坡被枪毙的,枪毙的还有另外同案的5人。1998年11月12号一审判决张子强等另5人死刑,张子强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经过12月5号,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当天张子强等人就被枪毙了。
一审宣判前都可以申请撤诉。撤诉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对于全额收取的诉讼费退一半。参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律师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对此法律没有过多规制。 以下是山东律师收费标准,请参考: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亲: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更详细的解释,不妨通过《律伴》问问专业的律师们啊。
如果上诉案件你撤诉了,等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就已生效了。你撤诉相当于未上诉。如果你发现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不当,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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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强拆致死案一审宣判,强拆致死事件
投稿:时芷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