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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强拆应打哪个电话,如遇强拆应打哪个电话报警: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13 15:11:0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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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断水断路怎么办最好?有没有那位记者帮忙#

打110、举报、拨打12345电话投诉,他们是违法的。

#买无房产证的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注意事项: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小区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时,应告知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登记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物业公司将定期检查。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建设部关于《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三、业主有下列行为时,要求恢复原貌,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押金概不退还。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等处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装修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工作,噪声扰民,劝阻无效时。四、装修期间施工队要规范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工作。五、全体业主装修结束,入住以后,经物业公司检查,无违反上述规定,业主凭收费票据领取装修保证金。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2、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住宅区。3、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者跨位,并注意车位的清洁,不乱扔烟头、杂物等。4、驶入住宅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不得鸣号,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如损坏路面、共用设施者,应按原价赔偿。5、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住宅区内学习驾车、试车。6、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必须交纳保管费和拖车费。7、长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物业公司办理车位立户手续及出入证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停车服务费。对号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停放后,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增加防盗措施,车辆安全责任自负。小区卫生管理制度为了保持小区干净、整洁,使住户享有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1、各住户生活垃圾必须自行装袋放入公共垃圾箱内,违者(如散放楼道内、乱放楼门口)视情节收取责任者消除费10-100元,抛放在草坪者罚款100元。2、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否则,根据业主公约,罚款100-2000元,并清扫现场。3、不要把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水厕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者或者损坏,住户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4、小区内的任何公共部位,不得乱涂、乱画、乱贴,违者应承担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5、凡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挡路牌,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根据业主公约罚款10-100元。6、住户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全部自行运至小区垃圾点,并保证楼内外设施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否则,由责任者予以修复或消除并收取其100-500元的设施维修费、污染清除费。7、严禁高空抛物,如因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和设施损坏,责任者负完全责任,并处责任者以50-500元罚款。8、除传统节日和婚庆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否则,每次收取燃放者清扫费30元。小区绿化管理规定为了切实维护住宅区的绿化,物业管理公司特制定以下规定:1、爱护花草,人人有责;2、不准损坏和攀折花木;3、不准在树木上敲钉拉绳晾衣服;4、不准在树木及绿地内设置广告招牌;5、不准在绿地内违章搭建;6、不准在绿地内堆放物品;7、不准在绿地内倾倒污水或乱放垃圾;8、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践踏、跨越和通过绿地;9、不准损坏绿化的保护设施和建筑小品;10、凡人为造成绿地及设施损坏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进行罚款处理。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家长支付罚款。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划分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因此,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住宅区内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和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有关业务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确定维修责任。物业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或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小区门卫值班制度1、门卫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时必须衣着整洁,佩戴证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小区安全。2、对外来陌生人员要进行询问,检查证件,并搞好登记,对推销人员和收购废旧物品等无关人员要严禁入内。3、车辆出入要严查出入证,对于外来无出入证的车辆,严禁在小区停放,确保小区内车辆停放有序。4、加强夜间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维护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5、每晚12点钟锁好大门,确因全班人员失职造成车辆丢失的,责任由值班人自负。6、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闲谈。值班室内必须整洁有序,各种登记齐全,物品摆放整齐,禁止出现值班室内家庭化、生活化的现象。业主公约为加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本公约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1、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2、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3、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4、业主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宠物。5、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6、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7、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8、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9、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公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小县城 房屋征收遭强拆 谁知道举报电话?怎么通过法律 !谢谢#

海南的博鳌正在开会,可以去碰碰运气!

#台式电脑宽带连接错误代码显示678,为什么可以正常上网#

路由自带宽带连接自动执行宽带连接了,所以你也不用自己用宽带连接上网了,至于出现678是因为你的电脑网线是先连路由在连宽带猫的,电脑只能驱动路由拨号,不能驱动猫了,而我们的猫是通过宽带连接双击拨号后连接的,你的电脑都没和猫直接连接,当然出现678拉(678:远程无反应也就是网络没有连接好)

#锅炉安装施工合同怎样写呀#

锅炉安装合同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锅炉安装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权,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锅炉基础及其他配套设备基础的土建、2吨蒸汽锅炉就位、所有配套设备的安装、烟风道连接、除尘系统的整体安装、水、电气线路安装、相关行政质检手续的办理、锅炉安装后的相关验收、配合煮炉、锅炉试运行(正常出气、正常工作)。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安装中所需材料费用如:钢管、板材、法兰、弯头、阀门、电线、螺丝等等其余一切辅助材料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保文明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三、项目技术与质量要求:1、验收标准:①按甲方提供的土建基础图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工程施工方案验收②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项目材料及设备:本项目范围内的锅炉本机及厂家所提供的配套设备(厂家的发货清单为准)由甲方采供,其余工程安装材料及安装辅材耗材等等由乙方全部采供承担;所有进场材料及外购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质量标准。提供材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由甲方对其认质认可,由乙方承担质量担保。四、项目造价:本项目安装总价值为人民币 (¥: 元)。锅炉设备安装一次性包死,无重大变更不调整,若设计变更,按变更项目的单价由双方共同约定变更费用及项目。五、项目施工工期限: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项目施工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工,项目工期为 天。六、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乙e69da5e6ba9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0343333方交给甲方锅炉全部的质检手续,开据税务发票,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待保修期到期之日后付清。七、安全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设备使用安全及人员安全责任乙方自负。八、项目验收及保修:1、乙方现场施工、调试全部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向质检部门申请验收。2、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整的设备随机资料及验收合格资料。3、项目保修期为3个月,自甲方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出现(除厂家索配设备)乙方所安装物件或安装失误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在1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九、双方职责与义务:甲方:1、提供锅炉基础设施部分的土建施工图。2、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提供供水、电及其接点。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1、按合同和甲方的技术要求,确保安装工期与工程质量。如有异议与甲方及时沟通。2、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如未达到安装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立即整改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工期不予顺延。5、乙方由于非自然力影响,未按工期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应每天按合同总价值的5%缴滞纳金。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如任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2、争议解决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细则,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仲裁部门解决或依法向伊旗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二0一0年 月 日 二0一0年 月 日

#地震保护措施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 本条例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第三条 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返回第二章 保护范围 第七条 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地震台(站)内的地震监测仪器设备、设施; (二)地震台(站)外的观测用山洞、仪器房、观测井(水点)、井房、观测线路、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专用堤坝、专用道路、避雷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三)地震遥测台网接收中心的观测设备、设施; (四)地震遥测台网的中继站、遥测点观测用房、地震传输设备、供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五)地形变、地磁、重力、地电测线和测点的测量标志及其保护设施、测量场地以及专用道路等。 第八条 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是指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于扰源的最小区域。 干扰原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未列人有关附表的铁路、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发电厂、建筑群、无线电发射装置等其他于拢源距地震监测设施的最小距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实测确定。返回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城乡规划部门。 第十条 新建或者扩建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的规划和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通报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同级城乡规划部门。 新建和扩建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应当征得建设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台(站)观测规范的要求选址,避开各种于扰源。 第十一条 无人值守的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以及其他地震监测设施,应当由拥有该监测设施的单位委托所在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保护。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地震监测设施委托保管书》,明确各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确实无法避免而又必须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同意,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增建抗干扰工程,确保地震监测设施发挥正常工作效能。所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山建设单位承担。 (二)拆迁地震监测设施。由地震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拆迁手续,建设单位承担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全部费用。在新的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正常开展工作满一年后,原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方可拆除;因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需提前拆除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报请国务院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破坏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一)进入地震台(站)进行影响地震监测工作的活动,或者拆除、损坏地震台(站)建筑、设备、设施;(二)在地震台(站)的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设置振动设施或者堆放金属物品; (三)在地电布极区埋设金属管道、修建变电所以及切断、损坏观测线路和地下设施; (四)破坏、污染观测井(水点); (五)在地形变和地磁的观测撤至观测标志之间以及在观测标志周围设置有碍测量的障碍物; (六)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影响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工作效能; (七)危害、破坏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破坏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 (一)拆毁、损害地震传输设备和附属设施或者在距其10米范围内挖掘土石; (二)移动、损坏观测线路; (三)在距超高频天线接收端前方250米范围内种植成片林木、堆放金属物品; (四)在距地震传输设备250米范围内点火烧荒; (五)危害、破坏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移动、损毁地震测量标志或者在距地震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施工以及进行可能妨害其工作效能的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用于地震监测的通信网络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返回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本条例,为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破坏、哄抢、盗窃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检举有功的; (三)制止破坏。哄抢、盗窃地震监测设施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的。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返回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七九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地震局发布的《国家地震局关于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表一:干扰源距测震台(站)的最小距离(以拾震器为起算点)干扰源种类 距测震台(站)的最小距离(公里) 三级以上公路、机械化农场 1.00 飞机场 5.00 岩石破碎机、重型机械 5.00 采石场等人工爆破源 3.00 四至十层建筑物 0.20

#二手房转让和出售有什么不同#

一样 叫法不同 给你看一下。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房屋转让合同样例: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 房权证( )字第 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 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 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 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乙方应在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 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 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 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 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贷款 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 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 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 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电话:  丙方: 电话: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房屋类型  卖方税费支出  买方税费支出  营业税(5.5%全额或差额计算征收)  卖方税  个税(按差额20%或全额核定)  土地增值税(按全额1%或累进抵扣计算征收)  印花税(合同价的0.05%)  买方税  契税(合同价的2%)  工本手续费(卖方只需手续费)  土地出让金  一搬二手房  满五年的普通住宅  无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无  合同价×0.05%  合同价×2%  工本单证80+手续3元/平  无  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  (营业收入额-原购房价)×5.5%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无  合同价×0.05%  合同价×4%  同上  无  未满五年的普通住宅  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5.5%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无  合同价×0.05%  合同价×2%  同上  无  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  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5.5%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无  合同价×0.05%  合同价× 4%  同上  无  二手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无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没有审批表的(需要交纳成交额×10%缴纳综合地价款)  合同价×0.05%  合同价×2%  同上  无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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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 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 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 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 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 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 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 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 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 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 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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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如遇强拆应打哪个电话,如遇强拆应打哪个电话投诉

投稿:郝皓一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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