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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房屋的程序 ,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房屋的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2 10:19:1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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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房屋的程序 ,法律分析:房屋强拆程序是: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

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房屋的程序 ,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房屋的程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房屋的程序

法律分析:

房屋强拆程序是: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法院强制执行拆除房屋流程

法律分析: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房屋的程序

房屋强拆程序是: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一、依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二、违法房屋强拆需要啥手续

违法房屋强拆需要的手续是:政府作出责成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物品清点登记运至指定处所,强制执行房屋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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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办案事由:没有合法手续断电

时间:2018年11月19日9:00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2018年11月19日9:00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2018年11月5日13:45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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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2018年11月5日15:00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开庭公告:2018年11月5日15:00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五法庭)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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