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法后行政责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强拆违法后行政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强拆违法后行政责任划分●强拆违法后行政责任如何处理●强拆行政违法追究主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确实是非法拆除的,那相应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对相关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国家赔偿法》 1、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国家赔偿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_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并对其违法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理性原则_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客观、适度、公正,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或意图。行政效率性原则_用最少的人最短的时间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
当然是有责任的。依据法律规定,市县一级政府是征收拆迁的法律主体,其可以委托其相关的职能部门实施,但是其不能摆脱责任的。
1,在农村(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制改正、罚款、限制拆除、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职权。因此,除非该村书记与主任等人的行为是得到了乡或镇政府的委托协助拆除违法建筑,没有委托授权的,属于主体不适格。主体不适格即没有拥有的合法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情形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退一步讲,就算取得的乡或镇政府的授权,也要及时的通知被拆除人以及家属,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若不在场,也要保存好被拆除人的财产以及物件,不要造成不应有的损失。2,因此,无论实施拆除的人或组织是否有拆除违法建筑的资格,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侵犯或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的方式来实施行为。因此,你可以向该村组织提出要求承担赔偿你所受损失的请求。3,依据在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使上述处罚或者强制措施的行政职权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局。<<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或者行政赔偿判决等。
向建设部门举报。一般都会拆除。
内部人受伤属于工作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处罚负责人承担监管不力管理失责的责任给以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这些在安全生产责任制里都有规定
原则上不是1、拆迁,这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强拆,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予以赔偿。同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2、如果是个别人擅自决定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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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强拆违法后行政责任,强拆违法后行政责任怎么处理
投稿:施世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