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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所谓的最新政策。1、关于征收拆迁,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2、关于具体到当地的拆迁项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征求意见,入户调查勘测、报批、公示公告等法定的程序。需要依法公示公告补偿安置方案。3、如果对于公示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书面的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法律程序指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不是信访)
国家最新的房屋拆迁法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去年底公布的。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也是在60日内。《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拆迁安置基本生活费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个月止。搬家费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给。使用临时周转房的迁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时应当再次发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个月止。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超期未作安置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支付规定标准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有权选择具体过渡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辖区无权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从这些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但是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交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收拆迁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我们所说的强拆是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进行强制拆除工作,否则都是违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你的情况若不属于公共利益拆迁,应征得被拆迁人同意,达成拆迁补偿条件方可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地方政府的地方政策
强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是一件大事情,因此强拆不是想拆就能拆,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有这样一些条件:1、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合法。比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有合法的征收决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当已经取得了征地批文。2、征收方的征收程序合法。比如,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履行了公告、登记、评估、听证、催告等程序,保障了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3、被征收人已经取得了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偿,又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通过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般来说,强拆的户数不高于总拆迁的户数的5%才能启动强拆,而且,合法的强拆有一个较长的流程和环节,很多地方并没有走这个流程和环节就启动强拆,这是属于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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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关于强拆国家最新政策,关于强拆国家最新政策的通知
投稿:毛同延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