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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复议申请书范本(强拆复议申请书范本怎么写)

  • 发布时间:

    2024-10-23 14:59:4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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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写#

真是 收益 匪浅

#详细的拆迁流程是什么?#

1、缔造单位恳求收取房产拆迁答应证;2、房产拆迁处理有些颁布拆迁答应证;3、房产拆迁处理有些发布拆迁布告; 4、拆迁人书面通告拆迁规划内的房产拥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产拆迁处理有些了解赔偿办法和赔偿金额、安顿用房面积、安顿地址和搬迁过渡办法等事项;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定拆迁赔偿安顿协议,约好赔偿办法和赔偿金额、安顿用房面积和安顿地址、搬迁期限、搬迁过渡。1、名称核准通知书(起三个名称)可以由代理方去核准(选用不同的字号);2、确定经营范围(有无前置审批);3、确定注册资本;4、确定法人代表(法人不得在同一行业当法人);5、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一人有限公司也需另提供一个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原件;6、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及比例;7、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和居委会证明。

#被拆迁人有哪些基本权利#

被拆迁人有哪些基本权利(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7)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8)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a.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b.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c.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e.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f.请求审判工作人员的回避。

#农村房屋强制拆迁的程序有哪些#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拆迁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会被强拆,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进入第二步,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如果被征收人无动于衷就进入第四步、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既不复议,也没诉讼,又不签约的,拆迁方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那么强拆就会随即而至。

#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也是在60日内。《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城中村拆迁都要什么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3、确定附属物价格。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5、宣传/讲解政策。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0、申请强制拆迁。城中村改造所涉法律问题主要围绕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村民三方主体展开。村民的主要利益诉求是:原有的土地、住房能否得到合理补偿,失房失地后如何安排就业、养老等。

#什么属于违建#

违建房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  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按《公房条例》和《规则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  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  (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证据:  (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信件或陈述笔录;  (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  (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  (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  (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他证据。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房屋拆迁,承租人能够获得哪些补偿#

房屋的承租人能够获得的拆迁补偿:1、解除租赁协议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与承租人补偿。2、未解除租赁协议2.1产权置换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2.2承租人获得费用2.2.1搬迁补助费: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2.2.2停产停业损失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3、救济手段如果对拆迁方案不满意,建议千万不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依法向房管局提出裁决申请。以上的内容只是参考,具体的还要你们自己协商为好。协商不成的话在找专业的拆迁律师为好,,北京的凯诺在拆迁方面还不错,,只是个人推荐,你仅供参考就ok

#拆迁中房屋承租人权益有哪些?#

1. 什么是土地储备?答: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2. 什么是拆迁人?答: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3. 什么是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是不是被拆迁人?答: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不是被拆迁人。4. 房屋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承租人的权利:(1) 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 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 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 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 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 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7) 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8) 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9) 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1) 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2)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3)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4) 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5. 房屋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答:(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停产、停业损失;(5)添置物品的补偿。6. 房屋承租人拿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符合什么条件?答:城镇房屋:(1)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 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 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集体土地:(1) 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房屋一致。(2) 税务部门的仅半年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 拆迁人不直接对房屋承租人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怎么办?答: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租赁协议的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协议的,由被拆迁人参照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8.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遇到拆迁无条件解除合同”、“遇到拆迁自动解除合同”时,房屋承租人能不能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答:房屋承租人应当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9. 被拆迁人通过自有的未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而不用房屋承租人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拿到停产、停业补偿金时,房屋承租人能不能获得停产、停业补偿金。答:在租赁期间内,基于实际经营房屋承租人应当获得停产、停业补偿金。10. 被拆迁人强行停水、停电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怎么办?答:通过法院要求被拆迁人排除妨害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停产、停业等补偿金后解除合同腾退房屋。

#强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强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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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强拆复议申请书范本,强拆复议申请书范本图片

投稿:柳一安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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