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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有哪些构成要件,空白票据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7 16:20:3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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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有哪些构成要件,(一)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没有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是完全票据,不存在空白票据问题。空白票据之所以称为空白票据,其原因为出票人出票时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要构成空白票据,就必须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相对必要记

空白票据有哪些构成要件,空白票据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空白票据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

没有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是完全票据,不存在空白票据问题。空白票据之所以称为空白票据,其原因为出票人出票时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要构成空白票据,就必须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不会影响票据的效力,即使没有进行记载或记载不完全,持票人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未记载的事项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常见的空白票据欠缺事项包括欠缺金额、签发日期或到期日、收款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及被保证人名称等。

(二)具有票据行为人的签章

依据票据法基本原理,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空白票据实际上是持票人在取得票据后补填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后,原已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依填充的事项确定票据义务的一类票据。票据如果没有行为人的签章则不能确定权利义务主体,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空白票据的签发可以欠缺票据法上其它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但不能没有出票人的签章。空白票据所指的签章一般是指票据出票人的签章,但亦不排除承兑人、背书人以及保证人的签章。

(三)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授予他人空白票据补充权

所谓补充权,是指补充票据上欠缺的事项使之成为完全票据的权利。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求出票人就票据权利义务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意思并经票据记载内容体现出来,如果出票人没有形成完整的意思,就不能产生票据的相应的效力。空白票据的补充记载权本应属于票据行为人,但为便于票据流通和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行为人可以将该补充记载权事先授予后手持票人,只有出票人已形成意思并将其意思表示授权他人在票据上行使时,法律才尊重出票人的意思而承认其效力。如果出票人并未授权而是由于自身的过错使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则构成不完全票据,而非空白票据。

(四)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将空白票据交付于持票人

和普通票据一样,空白票据是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行使票据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前提,所以,空白票据做成后必须经过交付,交付是一个必备要件,没有经过交付,不会产生票据效力。

二、空白票据的产生是怎样的

空白票据指票据行为人仅在票据上签章,而将票据上其他必须记载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授权他人日后予以补齐,补足后即产生正常票据的效力,又称为空白授权票据。由于该种票据存在若干必要记载事项空缺,因而英美法上称此票据为未完成票据或不完整票据。德国票据法上称为空白票据,日本票据法上则称其为“白地手形”。

显而易见,空白票据与票据法严格形式主义的规定不相一致,与现行票据制度的要式性、设权性理论设计相冲突。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一方面在于明确持票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亦在明确债务人的义务。若票据上记载事项不完全,则双方权利义务均无法确定,票据关系也没有根据确立。各国票据法最初都拒绝承认空白票据。今天,法律之所以一定程度上认可空白票据,完全是由商业实践所促成的。在实践中,由于经济上的需要,出票人在出票时不能确定某项必要记载事项而又必须将票据交出,于是先行签发票据而将该不能确定的事项不记,留待持票人以后填补。例如,出票人甲向乙购货,因价款一时尚未确定,由于甲乙二人互相信任,甲仍先行签发汇票一张,将金额不填交给乙,以后乙于价款确定后自行填上金额,向付款人处请求付款(或承兑)。再或者甲乙一时难以确定提示付款日期,或为摆脱票据法对提示付款期限的限制,出票人会签发欠缺出票日的空白票据以阻止时效进行。空白票据的产生是建立在票据关系人之间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对他人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信任,空白票据出票人是不会毫无理性地预留空白而授权他人日后填补的。同时,空白票据作为商人们的发明,是为了实现交易的便捷、迅速和利益最大化。如果只有等确定了交易的一切内容或待双方满意的交易条件成熟时,方可签发票据的话,可能会因此失去许多交易机会或者使交易的成本增大,这不符合市场经济效率的原则。

三、空白票据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空白票据为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的票据

没有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是完全票据,不存在空白票据问题。空白票据之所以称为空白票据,其原因为出票人出票时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因此,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是空白票据的首要要件。要构成空白票据,就必须有应记载事项的欠缺,至于是全部欠缺还是部分欠缺,对空白票据的构成没有影响。实践中,常见的欠缺事项有票据金额、发票日或到期日等。如果票据上欠缺的事项不是绝对应记载的事项,这种票据即使不加以补充,仍然有效。但行为人既然对此留待补充,实际操作中应适用有关空白票据的规定。

2、空白票据上已有空白授权票据行为人的签章

依据票据法基本原理,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空白票据实际上是持票人在取得票据后补填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后,原已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依填充的事项确定票据义务的一类票据。票据如无行为人的签章,即不能确定票据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不能发生票据的效力。空白票据的签发可以欠缺票据法上所规定的其他任何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但绝对不能没有出票人签章。⑺空白票据所指的签章一般是指票据出票人的签章,但亦不排除承兑人、背书人以及保证人的签章。

3、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授予他人空白票据补充权

所谓补充权,是指补充票据上欠缺的事项使之成为完全票据的权利。票据作为文义证券,要求出票人就票据权利义务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意思并经票据记载内容体现出来,如果出票人没有形成完整的意思,就不能产生票据的相应的效力。空白票据上的补充记载权本应属于票据行为人,但为便于票据流通和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行为人可将该补充记载权事先授予后手持票人。只是出票人已形成意思,但将其意思的表示授权他人在票据上行使时,法律才尊重出票人的意思而承认其效力。当然,填充的内容应是由出票人与其授权的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如果出票人并未授权而是由于自身的过错使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则构成不完全票据,而非空白票据。

4、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将空白票据交付于持票人

与一般票据的构成一样,空白票据也以交付为必备要件。如果空白票据在交付前因丢失或被盗,使之违背行为人的意愿而流通时,其解决办法适用与完全票据相同的规定。即对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可以以欠缺交付为抗辩理由对抗恶意持票人;而对善意持票人,则行为人须负签章的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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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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