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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究竟怎样拆才是合法的?,所有违建都要拆除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6 19:19:4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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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究竟怎样拆才是合法的?,伴随着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开展起来的各种专项拆违行动,冬日凛冽的寒风似乎都因此而变得更加凛冽、犀利了。违建,已成为许多人的一块心病。围绕这一词汇所产生的认定、处罚、拆除、腾退、安置等一系列法律、社会问题,更是

违建拆除,究竟怎样拆才是合法的?,所有违建都要拆除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违建拆除,究竟怎样拆才是合法的?

伴随着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开展起来的各种专项拆违行动,冬日凛冽的寒风似乎都因此而变得更加凛冽、犀利了。

违建,已成为许多人的一块心病。

围绕这一词汇所产生的认定、处罚、拆除、腾退、安置等一系列法律、社会问题,更是甚嚣尘上而久久不绝。

那么,违建究竟是如何产生和认定的?又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当事人明晰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希望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阐明这一问题。

究竟是不是违建,总要有一个对得上的认定主体和事实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由城管集中实施)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

非建设用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以上两条,分别对应至两种规划区范围内,对应两个不同的认定、处罚主体,比较清晰明确。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据此,对于农用地上的违建,应由区县国土局进行土地违法查处,进而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这类违建,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无权予以处罚的。

违建谁来拆?或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该条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相对应,均确认了对此类违建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强拆,而无需申请司法强拆。

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此类违建法院不会作出非诉执行裁定。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综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城乡规划部门或城管,乡镇政府作出)→行政强拆,法院不管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县国土局作出)→司法强拆,国土部门无权直接强拆

违建怎么拆?主要看《行政强制法》!

不履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具体期限无法律规定,通常只给15天)→书面催告→陈述申辩→强制执行决定→行政机关拆除相关房屋、建筑

这个程序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的第34-38条,大家自行查阅即可,兹不赘述。

对此,在明拆迁律师认为有4个问题需要大家理解清楚:

其一,责令限期拆除所能给出的期限。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15日,而位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上的违建处罚则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一般也按15日给时间。

但从实践来看,只给三五天就快速走下一步程序的客观存在,这就给当事人的维权造成了很大麻烦。

其二,整个程序中要注意送达方式的合法性问题,具体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责令限期拆除、催告、强制执行决定这3份文件都需要依法送达。

其三,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涉及人员、物品的腾退、清场时,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执行。

如有对屋内物品的肆意损坏等情形,是涉嫌违法的。

其四,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形,采取砸门窗、断水断电断气停暖等方式迫使当事人自行拆除或退出房屋的,均系违法。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指出的是,在拆除违建时的人员安置问题,严格来讲属于行政合理性、人道主义关怀的讨论范畴,无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

当事人最需要关心的还是两件事:一是自己的房屋究竟是不是违建,处罚决定本身是否合法;二是对违建拆除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跳步等程序性问题。

二、违建拆除合法吗?

履行法定程序强行拆除违建合法。违建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后当事人逾期不拆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一、耕地上建房子向哪个部门举报

耕地上建房子可以向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举报。根据相关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拆除违法建筑法律程序

一、调查取证。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二、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四、下达执法文书。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五、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六、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七、实施拆除。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三、如何举报违建

一、邻居违建时的两点建议:1、根据不同的违建类型,向地方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投诉举报;2、若邻居的违建影响了你的日常生活,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原状。

二、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三、所有违建都要拆除吗

第一,违建也是有分类的。我们可以按照不同法律的规定,将违建分为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两大类,这两种违建所依据的法律、负责查处的部门和程序均有不同。像秦岭违建别墅中陈路别墅这样的违建,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法用地类型的违建,应当由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建。我们大多数被征收人遇到的还是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问题,这类违建由《城乡规划法》调整,在城市规划区或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分别由城乡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查处。

第二,违建也不一定必须拆。关于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均有规定,对于那些一般违法的违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的,就不必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拆除措施。如果是严重违法的违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或是当事人不停止建设、不改正的,就要强制拆除了。另外,我们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前还存在大量《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的问题。

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

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现行的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中未作明确的规定。

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责令违法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依法按下列程序处理,直至强制拆除: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3、审批: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听证: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6、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若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送达: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8、违法当事人在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当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待二审终结后再起动强拆程序(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9、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

10、强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若不服决定,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拆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12、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所以,依法强制拆除一处简易结构的违章建筑,最快应为7个月,如遇诉讼最快应为9个月。

二、农村违章建筑强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的问题

1、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当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当事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

4、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当事人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在实践中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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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临律-违建拆除,究竟怎样拆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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