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摊面积谁能强拆,法律分析:占用公摊面积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
法律分析:占用公摊面积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工作日自拆,会下达违法建设强拆通知,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后。私自占用公摊面积可以向物业反映投诉,要物业限期处理。并且留好证据证明。在违章前期处理比后期更好。物业不作为的话,向居委,街道,甚至住建局反映。并且留好投诉回执。向地区城建,城管和市政12345热线反映,要求处理。并可以通知媒体跟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无权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首先,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违反合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
2、针对上述情况,物业可以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3、如果业主认为物业的处理方式不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一、楼房的公摊面积怎么计算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另外在公摊上购房者应该注意:外墙隔墙量中线,套内墙体全计算;阳台区分封闭否,封闭全算未封闭计算一半的面积。
二、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可见,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既不签约也不提起诉讼的,经法院裁定后就可以强拆。
占用公摊面积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城建或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可依法进行强拆。公摊面积属于公共区域,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都不得擅自占用,如果擅自占用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标准
1.犯非法占用土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业主欠物业费如何处理?
业主欠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所以,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小区失窃物业有责任吗
如果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特别是保安义务,那么业主的财物被盗,物业公司一般不需要对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导致业主财物被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致使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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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占用公摊面积谁能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