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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3 14:46:0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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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分为两类: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利害关系”指该行政行为对利害关系人产生了现实的调整或影响效果,典型的利害关系人分有7类,其中包括了受

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分为两类: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利害关系”指该行政行为对利害关系人产生了现实的调整或影响效果,典型的利害关系人分有7类,其中包括了受害人、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向行政机关投诉的等。

在实际案例中,就有公房承租人被追加为第三人胜诉的案例。

通说认为,一般情形下房屋承租人是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

依据《民法典》规定,房屋征收中政府将房屋收归国有,收回的是房屋所有权,只需对相对人即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是因合同而建立的债权关系,承租人以此向房屋原所有人主张损失即可。因此,房屋的承租人并不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含义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二、行政诉讼法判决类型都有哪些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3、变更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二、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房屋征收中政府将房屋收归国有,收回的是房屋所有权,只需对相对人即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是因合同而建立的债权关系,承租人以此向房屋原所有人主张损失即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可知,征收房屋必须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顺序进行。虽然公房承租人并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在公房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就房屋拆迁没有协商一致之前,征收方不得以公房承租人不是所有权人而不予搭理,公房承租人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公房承租人享有得到合法补偿的权利,而且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也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因此,当行政机关违反该原则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该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与该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吗

一、公租房被强拆,承租人可以起诉,房屋征收中政府将房屋收归国有,收回的是房屋所有权,只需对相对人即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是因合同而建立的债权关系,承租人以此向房屋原所有人主张损失即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征收房屋必须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顺序进行。虽然公房承租人并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在公房承租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就房屋拆迁没有协商一致之前,征收方不得以公房承租人不是所有权人而不予搭理,公房承租人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赁。公房承租人享有得到合法补偿的权利,而且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也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因此,当行政机关违反该原则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

二、【法律依据】: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与该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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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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