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是城市中的平房居所,这类居所的房屋破旧且密度较大,交通十分不便。而棚户区改造是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
首先,圣运律师要和大家明确的是,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棚户区的房屋1平米补偿多少钱,因为每个地方的房价都不一样,比如北京的房价,和最近频繁上热搜的鹤岗超低房价,就没有可比性。所以,法律没办法把补偿标准规定得如此详细。虽然说法律没有规定一平米补偿多少钱,但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能降低咱们老百姓的生活水平。
我们知道,在棚户区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也有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不同土地性质的房屋,补偿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征收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执行。一般来讲,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拆迁户可以依法获得以下四类补偿:(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搬迁补助或奖励,具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棚户区的房屋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棚户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则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最后,和大家谈谈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有哪些“坑”是我们要避开的?
大家要注意!有些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会找一些“说辞”忽悠老百姓。比如:“你家房子没有房产证,补偿肯定不如有证房补偿高”、“你家房子是危房,你不自行拆除,我们就给你强拆了啊”,这些说辞,大家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要相信!如果您遇到这些情况,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在我们圣运律师代理的诸多拆迁案件中,有一个山东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案例比较典型,当时拆迁方片面追求项目进度而引发了拆迁矛盾。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的拆迁补偿提高了近300万,委托人还激动地为圣运律师送上锦旗。在实践中,棚户区拆迁比较复杂,建议大家要把握时机,有效避免“大坑”,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