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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户口不在农村还有耕地使用权吗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5 17:43:4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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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法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既然迁移到了城市后,就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因此,户口不在农村的没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进行继承的话,户口不在农村的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户口不在农村还有耕地使用权吗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

法律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既然迁移到了城市后,就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

因此,户口不在农村的没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进行继承的话,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都有继承权。

一、农民的宅基地有遗产继承吗?

农民的宅基地不能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二、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宅基地归谁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一“农民集体”是特指一定范围内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或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一般包括三类:一是村(即行政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自然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第二“三级所有”体制已经被打破,农民或者农户个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均不具有土地所有权资格。

第三农村土地经过合作化、集体化变革后,原来私有的土地也随之公有化,个体农民(户)原有的土地私有权随之丧失。公民个人不能以其持有的土改时期的土地所有权证来主张土地所有权或者继承权,一般也不得主张经营使用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农村有户口没土地如何补偿

有户口没有土地,只能享受户口的优惠。

有农村的户口但没有土地的,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地补偿,二是房屋的补偿。

1、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所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2、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如果不能分配新的宅基地,需要给予相应的安置费用进行安置,由村民自行购买房屋进行居住。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有户口没土地如何补偿的相关内容,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三、户口不在农村还有耕地使用权吗怎么办

法律分析:

1、新审批的宅基地。如果是新申请建造房屋,必须将老的房屋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否则新的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如果想给新宅基地确权,也要通过分户(父母与成年儿女分立户口)来确权;

2、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各个地方都有农村居住区的规划区域,农民建房要在规划的区域内,否则政府部门是不给确权的;

3、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农民申请的宅基地只能用来建造房屋,如果用作其他用途,不能确权;

4、买卖得来的宅基地。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买卖宅基地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不能确权;

5、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手续不全。只有争议解决或补全手续后,政府才会给予确权;

6、非法占用的宅基地。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规定,一户一宅外多出的宅基地,除符合分户条件与合法继承的,是不予确权的。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的,也是不予确权的。

7、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此外,非法占有耕地建房的宅基地,这种更不会给确权,还有可能会被处罚,要求恢复耕地。

8、城市户口到农村建房;现在按照相关的规定,城市户口是不能到农村建房、买地等,现在农村宅基地已经是三权分立了,把使用权分离了出来,当然城市户口资本可以进行资金投资,但是买房、买地就不能,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将会被处罚或者直接拆除,想房屋确权就更加不要想了。

9、非村集体成员或者不合法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现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是不能与非村集体成员进行买卖的,如果特殊情况只能进行与村集体成员进行交换或者出售,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非法建设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非法农业用地上建房,还有就是没有经过任何审批就私自建房,以上情况房屋都是不能进行相关的确权。

10、一个户口多个宅子;现在按照相关规定,一个户口只能确权一处房屋,拥有一户多宅的家庭除非特殊情况可以确权,比如:以前遗留下来或者继承的房屋,其它多余的房屋、宅基地如果是私自开垦建设没有合法程序,是不能进行确权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h3>四、农村有户口没土地如何补偿

有户口没有土地,只能享受户口的优惠。

有农村的户口但没有土地的,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地补偿,二是房屋的补偿。

1、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所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2、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如果不能分配新的宅基地,需要给予相应的安置费用进行安置,由村民自行购买房屋进行居住。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有户口没土地如何补偿的相关内容,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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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临律-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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