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是否可诉,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报批分为两级管辖,其中,以下三类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这三类之外的土地征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报批分为两级管辖,其中,以下三类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这三类之外的土地征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如果未经取得征地批复文件或者取得征地批复文件存在违法之处而实施征地的行为,构成违法征地,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停止,对被征地农民构成利益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征地批复是否可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征地批准权,在国务院批准征地后,国土资源部以批复形式通知省级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国务院批准征地行为的组成部分。对国土资源部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作出的不予受理征地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可以看出,最高院也将征地批复视为内部的通知行为,进而将其纳入了不可诉的范围。(2005)行他字第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行为。
同时,《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将征地批复纳入内部行政行为或认定为最终裁决行为,均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即征地批复不可诉。
拟征地方案本身不可诉。
因为其是否能对被征地人产生实际影响取决于其能否获得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而是否获批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拟征地方案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对可诉行政行为的规定,不可诉。但是,拟征地方案如果未依法在被征地镇、村、组公示,其程序上就存在瑕疵,属于行政不作为,并且客观上剥夺了被征地人的程序权利,如申请听证等,导致被征地人的权利被实际侵犯,就满足法定条件,可以起诉。但是
未批先征的行为本身可以起诉。
拟征地方案中,征地材料齐全、程序合法、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的,逐级报批,各级政府都会对拟征地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一般来说,用地批复文件违法的情形不存在。但是,实务中会存在未批先征、非法占地的行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不是每个拟征地方案都能获批。就未批先征的行为本身可以起诉,也应当提交存在未批先征的证据,如公告公示征地方案、补
征地方案公告违法的情况下具有可诉性。
征地方案公告,就是征收主体对征地批复文件进行公告,其实质也即行政通知的程序性行为,决定被征地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是前置的征地批复文件,而非此公告行为,因此,征地方案公告本身不可诉。但是,也正应为其是通知公示行为,被征地人是据此获悉征地具体事宜,因此,当征地方案公告未按照法定的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其10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擅自更改批准征用的土地范围、补偿标准、人员安置等的,征地方案公告就违法,此种情况下便具有可诉性。
对征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起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征地方案公告后45日内制定并公告,明确补偿标准及其他具体事项,告知听证权利,并采纳意见,必要时依法作适应性修改,获批后才可实施。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申请协调、裁决。对征地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起诉。
被征地人应当明确哪一具体征地行为影响自身合法权益及相应诉讼请求。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过程中,如果具体征地行为对被征地人产生实际影响的,被征地人可就该具体征地行为起诉,但因征地行为本身包含多个程序,被征地人应当明确哪一具体征地行为影响自身合法权益及相应诉讼请求,法院才会依法受理,否则,将有被裁驳的风险
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看征收是不是合法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第1款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及时公告,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
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等”其他内容。
简单来说,就是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示和宣传,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发布,使被征收人在正常情况下了解自己成为征收当事人、了解被征收人权利义务。另外该公告还应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一、征收决定的发布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一般应张贴在征收范围内及其周围较为醒目、易于为公众查看的地点,也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应该强调的是显著性,在征收范围内、醒目位置、易于公众阅读,对于规模较大的房屋征收还应在当地报纸、网络或电视上发布。
二、征收决定公告的性质及诉讼
从征收决定公告的内容来看,征收决定就是将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决定的征收事项,在不改变内容的情况下,制成公告,并将其内容予以公示,本身并不处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没有实质的影响,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相关行为,而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从这方面来说,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不具有可诉性。具有可诉性的是房屋征收决定这一征收事项。如果未依法进行公告的,也可以起诉,按照《行政诉讼法》,对房屋征收决定未依法公告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征收决定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房屋征收决定从作出之日起20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按照规定,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也就是说交代诉讼权的,被征收人起诉期限是3个月,没有交代的,起诉期限是2年。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征地批准权,在国务院批准征地后,国土资源部以批复形式通知省级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国务院批准征地行为的组成部分。对国土资源部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作出的不予受理征地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可以看出,最高院也将征地批复视为内部的通知行为,进而将其纳入了不可诉的范围。(2005)行他字第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行为。
同时,《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将征地批复纳入内部行政行为或认定为最终裁决行为,均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即征地批复不可诉。
征地批复文件的可诉性本无争议。实践中,之所以有部分司法机关故意将该征地批复文件所涉行政行为定性为内部行为或者认为属于国务院最终裁决的行为而不予受理此类诉讼,实质是现行管理体制下并不独立的司法对权力膨胀型地方政府的不当妥协。
一、拆迁产生纠纷应当怎样解决
拆迁补偿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三)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四)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征地批复可诉吗
●征地批复有效期是几年是多少
●征地批复是什么意思
●征地批文可诉
●征地批复文件
●征地批复后的下一步
●征地批复失效后还能继续用吗
●征地批复有效期是几年是多少
●征地得到批复后多久出公告
●对征地批复不服能否直接起诉
●农村机动地承包费如何分配,农村机动地承包费如何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信号塔占地赔偿多少钱,信号塔占地赔偿多少钱?: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处罚后是否可能再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后还能刑事处罚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什么叫做合法拆迁司法拆迁就一定合法吗,拆迁合法手续: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是否交纳印花税,拆迁补偿补偿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律师经常拖延办案是为什么,律师拖延案件,我们该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谈判必胜策略:稳操胜券,巧藏意图!,拆迁谈判技巧和策略: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登机回国需要带什么证件,坐飞机要带什么证件国内: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广州楼市新政是租购同权还是租售同权,广州楼市租售同权有哪些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户口迁出能否参加征地补偿的分配,迁出户口,征用土地补偿款还可以参与分配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吉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版,吉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宅基地纠纷起诉需要哪些信息,应该如何去,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要想提高补偿要抓住征收方这两点他们最怕@百度创作者官方助手,想要提高补偿,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辱骂人的法律定义是什么?,法律上对辱骂的定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征地需交纳什么税?,企业征地需交纳什么税: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哪些违法行为会导致暂扣六个月驾驶证?,暂扣驾驶证6个月开车的后果: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新农村建设补偿给多少钱?,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抄袭投诉的追诉期是几个月,内容抄袭投诉的追诉期是: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法院管吗,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法院为什么不能直接判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头条-征地批复是否可诉,